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董波 通讯员 王冬梅 烟台报道
记者从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连日来,烟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视频监控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力度,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调阅相关档案资料、查看车间生产现场和询问一线员工等方式,发现企业存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少(电焊工、注塑工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等问题。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表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参考《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作为“关键少数”,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直接影响企业安全发展水平。下一步,烟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通过严格执法、精准普法,督促企业“第一责任人”学法、懂法、守法,履行好“第一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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