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1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规范和便利平台企业及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符合在海南省登记、纳税,住所在重点产业园区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等条件的平台企业,可以为入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集群注册服务,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平台企业可按照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有关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所需的数据项目和字段要求,批量收集拟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并形成中间数据池,通过接口方式推送至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
《办法》要求,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登记名称可采用“行政区划+平台简称+平台内分类项+中文数字+行业属性”的命名规则,如“海口字节跳动批发五号五金”“吉阳区阿里巴巴零售九号服装”等。此外,还对平台企业及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和监管、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自2022年9月12日起施行,同时,2020年12月11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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