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本君,哪里可以做核酸?”
“读本君,我去做核酸没有见在搞嘛!”
“读本君,我懒得去做了!”
为保障丽江市民、来丽游客的健康安全,8月13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强暑期旅游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通告。
其中提到,所有市外来(返)丽人员一律实行“落地检”,在丽期间一律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两次间隔24小时);所有入(返)丽人员须提前以电话等方式向入住酒店、单位或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景区景点、文化演艺、酒吧、KTV、影剧院等经营主体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等防控措施要求。
针对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检测太麻烦,不检也算了”
注意
这不仅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还有可能构成违法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
都将被依照上述法条追究责任
重要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在进行核酸检测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秩序,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一是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不聚集,不交谈,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采样前取下口罩,采样后立即戴好,可准备一个备用口罩,一旦口罩污染可及时更换。
二是采样过程中不要触碰采样台等物品及采样人员防护服,也不要将任何物品放在采样台上,采样完毕后立即离开。
三是离开采样点后,在回家的路上、楼道、电梯间尽量不要随意触碰,进屋后需要及时对手部和衣物进行消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同时也是为防疫出力。
丽江市免费核酸采样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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