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17日消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发布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前到期暨未能足额兑付本息的公告。
公告披露,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破申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兴富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自2022年8月9日起生效。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17新华联控MTN001"于2022年8月9日提前到期并停止计息,"17新华联控MTN001"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另悉,上述中票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3+N年,票面利率9.72%,主体评级为C,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和恒丰银行。新华联控股在公告中表示,后续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发行协议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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