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鄂州某旅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随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材料,办理了该企业的注销登记。
据了解,鄂州某旅游公司系湖北某旅游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湖北某旅游公司持股70%,冯某持股30%。该公司成立之初,经营状况良好,每年尚有盈余。
2020年以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旅游行业市场持续低迷,业务停滞,员工纷纷离职,欠付房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款项共计30余万元无力支付,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为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湖北某旅游公司筹措款项垫付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其他债权人的部分款项。
然而,因疫情反复,旅游行业市场复苏缓慢,湖北某旅游公司的经营形势也不乐观,无力继续为鄂州某旅游公司垫付资金偿付债务,加之公司另一股东冯某失去联系,公司已名存实亡。在难以形成公司决议的情况下,湖北某旅游公司遂以债权人身份申请鄂州某旅游公司破产清算。
2022年4月27日,鄂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湖北某旅游公司申请鄂州某旅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6月1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完成了债权核查,并一次性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月24日,鄂州中院分别裁定认可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的债权、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宣告鄂州某旅游公司破产。通过与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监管银行的协调沟通后,管理人于7月7日收回旅游质量保证金10万元及其利息。
目前,管理人执行破产分配方案,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劳动债权65900元已获得100%清偿。
来源:鄂州法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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