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即市监处罚〔2022〕579号:2022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营流路2531号的青岛古城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不能提供所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大豆油、大米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即市监责改字[2022]46552号,责令其于2022年6月15日前改正。截止到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能提供供货商即墨市龙福望乡粮油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但仍不能提供所采购使用的大豆油、大米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立案。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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