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樊女士有一辆玛莎拉蒂,前几天送去洗车,可去的时候好好地,吃口饭回来却发现车窗玻璃“没了”,樊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店家却拿出监控称自己没问题,可以去做鉴定或起诉,随后,樊女士又聊到了“态度”上。
樊女士这辆车是在2015年购买的,当时花了100多万,前几天她把车子送去洗车,然后就出去吃饭了,大概40分钟左右回来后,就发现左侧车门的玻璃降下去了,而且再也没有升上来。
樊女士称,当时店里的工作人员承诺当天晚上一定会帮忙弄好,把车窗升起来,可左等右等,当晚车窗也没有修好,随后就把车子停放在门店里。后来,门店对车子进行了检测,检测出来是模块缺失。
按照店里的说法,樊女士这辆车的升降玻璃有两个模块,但模块什么时候缺失的,现在谁都不清楚,樊女士去4S店问过,4S店给出的维修报价是一万到一万二,樊女士认为,这笔钱应该由洗车店来负责,毕竟自己车开过来的时候是好好的。随后她还找到媒体介入。
但对于这件事,洗车店的负责人李先生却非常委屈,他调出了当天店内的监控录像,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当时工作人员在擦拭车辆内饰,拉开车门后,车窗玻璃就开始自动下降,这期间并没有触碰。
根据监控显示,李先生认为这不是人为原因导致,现在问题是车辆模块缺失,但具体缺失的原因他们不清楚,因为电脑版都在内部,他们是接触不到的。
另外,李先生也有所怀疑,当时樊女士到店时车窗只是升着的状态,但是不是好的,他无法确定,他也没有看到车窗玻璃上升的过程。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洗车店认为车子确实是在店里坏的,但不是他们弄坏的。而且当晚一直陪着客户解决到凌晨4点多,已经拿出了足够的态度。如果客户坚持认为是店里弄坏的,那可以找第三方去检测,甚至去法院起诉,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而樊女士则提到了态度。她表示车子是在店里坏的,但店家没有任何的道歉,甚至连一些安慰的话都没有,现在也没有任何赔偿,这样的做法让她很不舒服。接下来,她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
说实话,在这件事上谈态度确实没什么必要,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车窗确实是在店里洗车期间发生的故障,但现在监控显示并非店员操作失误造成,那如果直接不明分说就道歉、赔偿,恐怕店家也接受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提供洗车服务的商家应保证消费者的汽车安全,很简单的问题,只要车主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商家弄坏的,受到损害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而这个前提就是举证。
目前,商家拿出监控证明并非是人为原因造成,那就没有道歉的必要,扯到态度上也没有必要,当务之急就是把故障原因搞清楚,这样才能区分责任,不见得在店里洗车就已经是洗车弄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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