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要防盗版,写歌要防盗版,拍剧要防盗版,没想到有一天,当艺人也要防盗版了...
前两天,#杨迪刘维道歉#登上热搜,让组合ESO走入大家视线。本以为是什么内娱新团体,上网搜了才知道,原来是之前很火的偶像团体EXO的模仿者,成员组合包含鹿哈、王二博、王俊卡、易烊干洗、黄子诚、张艺西、林俊绝等。
从外貌到名字,都有些“硬蹭”的ESO,起初活跃在抖音平台,大多数网友也就看个乐子。但是靠着模仿当红明星获得不少关注的ESO不但发了专辑,现在还要上综艺,颇有打算“出道”的意味。
不少网友质疑,这样明目张胆的靠蹭明星流量赚钱,真的不会侵权吗?
其实近些年,山寨明星引起纠纷的案例有不少。
2015年,因“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歌手汪峰就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勇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18年,歌手韩红也曾发微博谴责“山寨林俊杰”,“模仿秀,我们都能接受,因为都要活着,要吃饭,放你一马,但是你用‘林俊杰’的名字欺骗消费者就太无耻!”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一名叫范一贤的模仿者就借模仿林俊杰参加各类节目。有时参加商演时,更是直接对外宣传是林俊杰本人的活动。后据媒体报道,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互相监督。
还有“山寨赵丽颖”、“山寨周杰伦”等主播,粉丝也不少。其实在娱乐调侃之外,模仿明星形象还存在法律风险。
山寨明星利用所谓“明星脸”参与公开活动,借用他人名声和形象获取商业利益,很可能侵犯明星本人的权益。
律师表示,因为明星都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傍名人蹭热度,模仿他们的姓名出道,有可能造成公众混淆。该模仿行为主观上很难说是巧合,客观上这些人也利用艺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影响王一博、鹿晗等人的声誉,应该说是损害了王一博、鹿晗等人的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这些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本文综合自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转载侵权问题,请联系后台,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