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瓦房店一家足疗店,容留多名失足妇女卖淫。单亲妈妈翟某在该足疗店负责管理揽客。2022年5月从法院获悉,这一足疗店的两名老板以及翟某均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刑。其中“单亲妈妈”翟某被判刑十个月。
女子翟某42岁,辽宁营口人,在瓦房店打工。
瓦房店人王某和吕某合伙,租用复州城镇“相约足道”足疗店、丰荷新居小区内一间车库为失足妇女张某、吴某提供卖淫场所,并雇佣翟某负责管理、揽客。
这一淫秽窝点很快被警方查获。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吕某和翟某容留他人卖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翟某提出,本人系初犯且患有疾病自己带有一个男孩,请求法院判处其缓刑。三人各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辽宁瓦房店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吕某和翟某共同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容留卖淫罪。翟某系坦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均可予以从轻处罚。但翟某以患有疾病自己带有一个男孩为由,请求判处其缓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法院一审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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