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文出生在四川省资中县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父亲早年患病退职回家,全家主要靠母亲帮人洗衣服和带孩子维持生计。贫苦的少年时代、两年农村知青生涯以及8年企业工人的岁月,都给了他艰辛的磨砺。
参加工作后,吃苦耐劳,积极工作,因工作表现突出,得到组织的信任。渐渐地,在组织的培养下,走上了领导岗位。
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没能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反而滋生了严重的自以为是、骄傲自满情绪。随着地位的提升和环境的改变,慢慢地忘记了过去的清苦生活,忘记了组织的培养和认可,对自己已经衣食无忧的生活开始感到不知足,认为身份变了、地位变了,也该讲究讲究生活质量,也该好好享受享受了。
上世纪80年代末,周学文在成都市人事局担任市编委办主任。当时有一家公司老总李某找到周学文,让周学文帮他的爱人进行工作调动以及协调一些项目关系。对他的请求,周学文没有拒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提供了帮助。事后,李某给了周学文10万元。面对这10万元钱,周学文虽然也犹豫和害怕过,但最终未能控制住心中的贪念,伸出了罪恶之手,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
在平时与一些老板的交往中,周学文看到他们腰缠万贯、挥金如土,过着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生活,心理开始失衡,欲望开始膨胀。论知识、能力和水平,我不比他们差,可挣的钱却与他们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看到有些老板是在得到自己的帮助与支持后才如此气派,周学文的心态就更加不平衡,从而导致错误思想的产生。
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我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现在想来,周学文当时是在心里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自我安慰。
后经司法机关查明:1990年至2008年,周学文在担任成都市人事局编委办主任、人事局副局长,成都市金牛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都市市长助理兼市国资委主任及成都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人民币1324.5万余元、港币700万元、美金22.7万元、手表2块。
2009年11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周学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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