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凤春,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吉林通榆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3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任凤春从一个农家子弟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本该是普通人的榜样、亲人的骄傲,走到如今这一步,和其失去理想信念,迷失人生方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为党委书记,任凤春还任性霸道、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随着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任凤春任党委书记期间,白城师范学院也实施了一系列基建工程,东迁西建,扩大学院规模;建设实验楼,提升教学质量;开发公寓楼,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质量……面对这些“政绩”,任凤春内心逐渐膨胀起来,自认为这些都是他干出来的,把自己当成了学院的“大家长”,日益霸道独断。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都由他定好了再上会。真正是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把学院当成自己的专属领地,大肆弄权,谋取私利。曾经有个学院领导向他提出不同意见,任凤春就想方设法把他架空,让他坐冷板凳,直至其调离工作岗位,以至于后来无人敢提意见。
任凤春成为了彻头彻尾的“两面人”。他向开发商陈某借了两台豪车供自己使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表面上将车还回,并且高调表态“一定要遵守国家政策,作为党委书记,我要做好表率”,私下里却让陈某把车送回来继续使用。女儿回国探亲,他立即给承包学院工程项目的钱某打电话,让他提供车辆给女儿专用。他去上海看病,也要求钱某提供车辆供其一家在苏州游玩,并且承担在苏州的吃住和游玩费用。
为了“给在国外的女儿提供更优越的条件,让自己和老伴退休后有更安逸的生活”,任凤春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了直接、疯狂而又愚蠢的敛财行为。
2009年初,长春某集团项目经理栾某为尽快收取白城师范学院的工程款找到任凤春,承诺将款项总额的10%提成给他。任凤春立即安排相关人员积极推进,按照约定,栾某在每笔款项到位后也及时将提成款送到任凤春手中。在收到栾某送来的400多万元后,他感觉栾某给钱不那么爽快了,就要求栾某为其房子进行装修,栾某又为其支付了20余万元的装修款。
与任凤春“合作”的不止栾某一个。2010年,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钱某找到任凤春,送上10万元人民币,希望承接白城师范学院东迁西建项目,并且还表示,事成之后另有重谢。在任凤春的安排下,钱某顺利中标,巨额“感谢费”也如约奉上。
任凤春对于向他行贿的,不管是谁,均是来者不拒、照单全收,甚至有的之前都不认识。2008年底的一个冬日,白城某煤炭经销处经理孙某来到任凤春的办公室,在表明要承包学院供暖季用煤意图的同时,递上了2万元的“见面礼”。于是,在任凤春的安排下,孙某拿到了采购合同,并实现了长期“合作”。孙某先后送给任凤春人民币100多万元。案发后,任凤春交代:“之前我并不认识他,他来的时候,我也没有确认他和我提的介绍人……”其贪婪无度、胆大妄为可见一斑。
在任凤春看来,“合作者”是谁并不重要,即使是自己的部下违规承揽学院工程,只要钱给到位,也是一路绿灯。2009年初,学院开发建设实验楼和教职工公寓楼项目,时任学院某部党总支书记陈某找到任凤春,承诺“工程给我干,挣钱咱俩分”。在利益驱使下,任凤春根本不顾学院“本单位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明文规定,更不管教职员工有什么议论,不仅为陈某串通投标提供便利,而且亲自出马,东奔西走,向市委打请示、找政府作汇报,以学院名义为陈某争取各项优惠政策。事后,近500万元人民币纳入了任凤春的腰包。
2008年至2014年,任凤春先后收受上千万元人民币。此外,2008年至2012年,任凤春还借春节假日、女儿结婚和老人去世之机,先后收受学院教师的礼金。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任凤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所得款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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