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爱如山,父亲在我们的眼里,就如同一座巍峨的高山,让我们可以放心依靠。而为人父母,总是会担心孩子们的安危,生怕磕着碰着。女儿对于父亲来说,应该是上辈子的小情人,要多加疼爱呵护她好好长大。
但就是有一些人,虽为人父,但其实连做人的基本素质都没有,甚至可以说是禽兽不如。女大要避父,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婷婷身上的一起案件,看看她究竟经历了什么。
1993年,婷婷出生在江西的一个姓文的普通家庭,文家还有一个儿子,是婷婷的哥哥。可能是因为处于20世纪90年代,文家还保留着重男轻女的思想。从小对兄妹俩的差距就有些大。
对于什么都不懂的婷婷而言,这样的差别对待让她产生了自卑的心理。她不知道为什么爸爸妈妈对哥哥很好,对自己却经常不耐烦,婷婷把这一切的责任都揽到了自己的身上。直到婷婷长大了,开始懂事才知道,原来仅仅因为自己是个女孩。
但是婷婷没有抱怨,在她看来,自己在家庭里的地位是最低的。因此,她并没有什么话语权,而且她不希望因为这个和父母吵架,所以婷婷每次受到委屈都习惯了自己忍耐。她很少向父母吐露自己的心事,就算长大了她也有些畏畏缩缩。
2013年,这一年婷婷刚满20岁,也是这一年,让婷婷陷入了噩梦里,无法挣脱。父亲因为在外生意遇到了问题,于是经常一个人喝酒。婷婷害怕父亲会出事,只能守在一旁,帮他收拾。喝醉了的父亲却总是怪罪婷婷,认为是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因而出手打骂。
其实这些婷婷都能忍下来,但是在10月15号这一天,才是婷婷噩梦的开始。这一天,婷婷的母亲和哥哥都出门上班了,只留婷婷一人在家,起初一切还很正常。一直呆在卧室的婷婷突然听见了开门的声音,这时候回家的只有自己的父亲。
因此,婷婷没有多在意,也没出去查看情况。但是隔了一会儿,婷婷还没有听见动静,准备起身出去。突然,自己的房间门被一股大力推开,站在门口的是自己的父亲文某。此时文某的身上满是酒气,他并不是十分清醒,但是不至于什么都不知道的状态。
婷婷刚准备上前搀扶,可是父亲却一把冲过来把婷婷推在了床上。婷婷只能反抗,她知道父亲要做什么,之前父亲想过对她下手,但是都因为自己及时躲到厕所才避免事情发生。但是此时的婷婷没有退路了。
她不断挣扎,可哪里敌得过父亲的力气,手无缚鸡之力的婷婷只能任由父亲摆布,无法反抗。婷婷竟然就这样被自己的亲生父亲QJ了,这简直就是天理难容的事情。婷婷非常委屈,眼泪止不住地流,但是却没有流进父亲的心里。
文某清醒了之后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但他没有丝毫忏悔,他早就想做这样的事情了,只是之前一直忍着没做而已。文某开始威胁婷婷,至于威胁的内容,婷婷却没有勇气告诉大家。因为受到威胁,这次婷婷放下了报警的电话。
婷婷以为父亲不会再碰自己,没想到,仅仅时隔三天,父亲再次对她实施了QJ。10月18日,婷婷第二次被QF;10月23日,第三次……连续三次受到父亲的凌辱,婷婷快要受不了。
这几天的遭遇让婷婷彻底灰心,父亲每次都选择母亲和哥哥不在家的时候才对她实施QF,这让婷婷有苦难言。因为担心自己的家庭因此破碎,婷婷选择不告诉自己的母亲。可是一次次的忍气吞声,只会让文某更加猖狂。
10月29日这天,文某已经习惯性地再次闯进婷婷的房间,婷婷无处可逃,这是第四次了,哪怕把门反锁都躲不掉父亲伸出的魔爪,她打了一通电话给母亲。母亲似乎不相信婷婷的说辞,认为这是婷婷自己胡编乱造的,因此没有太过在乎便挂了电话。
婷婷终于不想再继续忍下去,打通了报警电话求救。面对民警的询问,婷婷似乎有些无法开口,在电话里只说了自己在家里被人QJ了。民警赶到的时候,只有婷婷和父亲文某在家中,婷婷带着民警去了房间,告诉他们自己被QJ的现场。
面对民警的关心,婷婷有些肯个字不住自己的眼泪,在抽泣声中勉强表述出了这十几天的遭遇,但是她只被“他”QJ了,却没说出这个“他”是谁。民警只好展开调查。带婷婷去医院检查一番之后,结果却让人惊讶。
报告显示受害人的血样与犯罪嫌疑人的血样显示一致。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确定该犯罪嫌疑人应该就是婷婷的父亲。为了证实,民警采取了文某的DNA进行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婷婷的亲生父亲文某。
民警真相竟然是这样的,天下竟然有这样的父亲,在14天内,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实施了4次QJ。文某违背婷婷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强迫婷婷与其进行性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直违背了作为人类的认知,严重违背人伦道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理应受到重罚。在对文某进行定罪时,消失了一段时间的婷婷突然出现,并且表示文某毕竟是自己的父亲,要原谅文某的所作所为。
文某在被审讯时,丝毫没有悔过之心,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把这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的责任都推在了文母身上,这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但无奈,婷婷签下了谅解书,文某最终还是从轻发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纪实:女大要避父!江西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一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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