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中的人心险恶,比明目张胆的背叛更让人切齿。
某书上一位博主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给大家提了个醒。
这位女博主与男友交往两年,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愉快地订了婚,男方家庭不是很富裕,但还是给了九万九的彩礼,算是诚意满满了。
在等待婚礼期间,女方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可是当她将整个甜密的恋爱过程复盘一次的时候,想到未婚夫经常吃药。
她从没见过药瓶,男方一直把不同的药片分好量放在小格子里。
她留了个心眼,拍了张照发到网上询问。
不问不知道,一问下出一身冷汗,有网友猜测是治疗艾滋病的药。
但是光看药片的样子也不能确定,建议她直接去问未婚夫。
其实,这妹子之前就问过,但那时男方解释说是治腿疼的药,她便没再多想。
这一次在她的刨根问底下,男方一开始也是嘴硬不肯说,然后又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后可能想到这种重大疾病瞒不住,终于跟她坦白了。
他真的是艾滋病患者。
男方辩解说,不是故意隐瞒,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对她说。
但是恋爱交往两年了,那么长时间他有无数个坦白的机会,还是没有说明自己的情况,到订婚还继续隐瞒。这个理由显然说不过去。
妹子立马去医院检查了身体,幸好她守住了防线,与男方在婚前一直没有发生关系,没有被感染。
她向男主提出解除婚约,对方知道挽回不了,也同意了,但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
本来女方也没想过不退,只是他的用心太险恶,让她非常不甘心。何况彩礼钱都交给了父母,一时间不知如何开口要回。她想拿自己的钱来还,但一时间又拿不出那么多,两人就退回彩礼一事未能达成一致。
结果,男方竟然扬言说要约上双方父母“一起现场对峙”。
一看就知道,这男是骗婚不成,恼羞成怒了。
谁都知道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作为患者本人,他比谁都清楚这种病的危险性。几乎可以预见,如果不是女方及时发现,婚后很可能被他传染得病,若将来有了孩子,很可能能过母婴传播,把病传给孩子。
为了结婚生子,这个男人已经全然不在意自己会祸及子孙。这种男人,多一秒的纠缠都不值。
所以网友纷纷劝女博主,赶紧把彩退了,也不必替他隐瞒骗婚。
这位女博主没有被幸福冲昏头,留了个心眼及时发现真相,已经算是幸运的。
同时,她的经历也给众多未婚或即将步入婚姻的人提了个醒:知人之面不知心,婚前(或发生关系前)一定要熟知对方的为人,多注意对方生活中的细节。
有人可能会奇怪,为什么波叔这次不劝大家一定要婚检呢?
婚检确实非常必要,但是想要知道对方有没有艾滋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看对方是否坦白。
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是受到保护的。
2015年1月,浙江男子王新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单亲妈妈叶青。两人情投意合,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叶青告知他,说自己有过一段婚姻,与前夫离婚后女抚养权归自己,如果王新能接受这个女儿,他们就去领证。
王新很喜欢这个女孩,承诺视她如己出。于是,两人在2015年4月领了结婚证。
领证当天,王新提出两人一起去做婚前检查。
检查期间,叶青3次被医生叫到办公室中表示要重新抽血,并在里面待了将近1个小时,却不允许王新进去。
他觉得很奇怪,但最后医生告知,两人结果都正常。
既然医生都这么说了,他也就松了一口气,高高兴兴回家准备婚礼去了。
然而,结婚3个月后,王新突然接到疾病防控中心的电话,要他去做个检查,因为他的妻子得了艾滋病。
他质问妻子,为什么一开始不告诉他?
妻子解释说,当时她也不确定自己得了这个病。
王新的检查结果出来后,尤如晴天霹雳,他也感染了艾滋病。
他质问病控中心人员,他们结婚时做了全面的婚检,医生说两人一切正常?
对方回复:
法律规定,医院不准泄露艾滋病患者的病情,所以医生当时并没有告诉你。就在你们婚检的次日,那家医院打电话给我们,让我们密切关注、追踪你们夫妻俩。
也就是说,妻子叶青在婚检时就已经知道自己得病,却故意隐瞒。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怨也没用。
愤怒至极的王新将婚检的医院告上法庭,但法庭并未受理。因为医院没有违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是它的义务。
告医院不成,他就状告妻子叶青。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他发现,妻子跟他并不是2婚,而是3婚,而且,她在十年前就已经确诊感染了艾滋。
从疾控中心处得知,叶青的第一任丈夫,就是因为艾滋而病故的,他们生下的儿子也被感染,后来被公婆送走给别人抚养了。第二任丈夫婚后第八个月就向她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女儿是她离婚后生下的。不过这个女孩运气好,检查结果显示很健康,没有被感染。
明知自己有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隐瞒、结婚。这种行为确实令人愤怒,但当病毒已经在身体里生根发芽时,愤怒又有何用?惩罚也于事无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项就是,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而律师表示,婚前检查不是法定项目,而是一个自选项目(全靠自觉)。作为配偶的知情权是由患病一方来告知的,并不是由第三方来告知。
所以说,婚检确实能查出疾病,但医生无权告知患者的配偶。这时候要考验的,就是患者的诚信与良知了。可悲的是,人心往往经不起考验。
如果王新在当初婚检时,注意到妻子不妥的时候,能追根究底弄个明白,他的人生也许会是另一个样子。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对这种风险一点办法都没有?
也不是。网友的建议值得一试。
建议大家在恋爱时(最好是发生关系前)约对象去献一次血,血站的快检如果发现有问题,会拒绝献血者。这样,你就有理由追根究底了。
不可否认,这些做法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是很伤自尊的,还带着深深的歧视。
感染了艾滋病毒,就没资格被爱了吗?
被爱的前提,是坦诚。
在今天的医疗技术的加持下,艾滋病感染者做好日常的防护,是可以结婚的,加上药物和医疗手段的帮助,甚至还可以生下健康的孩子。
但要实现这一切,需要伴侣和家人的配合,所以,隐瞒是最愚蠢的做法。
艾滋病是瞒不住的,婚后被伴侣发现,等于无情剥夺了对方的选择权;但若一开始就明确告知,就给了对方绝对的选择权。
这两种情况,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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