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赵女士与同事一块去 纹眉,提前预约的价 格是360元/人,可没想到做完之后竟然是天价!店长:消费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今年5月份,赵女士在朋友圈看见一美容工作室的推广活动“根眉原 价1280元,秒 杀360元。定金一律39元!”看到这儿的赵女士,觉得很划算。就特地询问了店员,店员承诺,给她360元的优惠价。于是,就付了定金。
跟赵女士一起去的是她同事刘女士,店员说给她们一样的价 格。
7月31日,两人一同前往工作室去 纹眉。赵女士解释说,期间她们一直在推广别的项目,说她的皮肤差,油脂多,做个美瞳更好看,而且只介绍项目,完全不提价 格。
更过分的是,还有些项目问都没问就直接开始做了。做到一半时才说,张女士害怕不做完有影响,就只能继续做完。
蕞后,赵女士的消费清单是:私人定制丝绒眉3980元、私人定制美瞳线3680元、私人定制红润 唇4980元,三款项目优惠价9000元。同事刘女士的消费清单中增加了祛 斑项目,其他跟赵女士一样,蕞终优惠价 格1.9万元。
两人看见这价 格时,惊呆了!因为她们做的时候没人说价 格,只是让她们签单子。
事后两人多次找店长协商,店长起初只愿退288,后来说退1000、2000。蕞终说愿意退一半。刘女士接受了这样的价 格,但赵女士始终觉得这就是欺诈,接受不了。
赵女士说,自己5月份预约时,看过价目表,自己做的那三项,加起来就是1780元,自己只能接受这个价 格。
而店长则表示,活动本来就是引流,消费不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吗?赵女士就是做了项目不想给钱!
蕞终,在多方调解后,店长愿意退给赵女士4000元。
美容机构如果若涉及强买强卖、未明码标价等行为,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知情权。
如果未经消费者允许,美容机构直接使用产品,消费者可以在事后主张退费,或者主张合同无效。
美容机构若有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主张赔偿,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决问题: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 民 法 院提起 诉讼。
蕞后还要提醒大家,美容院可以去,但是得态度坚决,只做自己需要的就可以。如果增加项目,一定要先问价 格再决定做不做,我们有选择的权利;
再者,如果已经做了,一定要保存好发 票和支付明细,事后追究,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美容店?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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