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旭晖)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步批准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据悉,这是江苏省第一个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协作项目,也是淮海经济区城市间首次开展的紧密型协同立法。
此次获批的《条例》,以骆马湖水环境管理机制为抓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个方面内容,为宿迁徐州两地加强协作打造了合体、管用的法规制度框架。
“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湖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对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修复河湖生态环境,防治区域性水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处处长贾小龙说,《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两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系,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纠纷调处、汛期水污染防治、跨区域生态补偿、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优化市际范围和市域范围的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记者了解到,2020年末,徐州市、宿迁市有关方面就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达成共识。2021年10月,两地印发《协同立法会议纪要》,同步启动《条例》起草工作。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两地多次共同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和集中修改,向各级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省属机构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打磨,《条例》形成了以骆马湖水环境管理机制为抓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个方面内容,措施具体、协同性强的法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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