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下称《通知》或87号文),《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的具体要求,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阳光时代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混改专家明律师认为,此前中金公司员工家属炫富引发舆论哗然与热议,但事情发生不到一周财政部金融司就紧急发布《通知》,显然金融企业薪酬整顿早已在路上了。《通知》是财政部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的产物,要求金融企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金融企业提出全面限薪要求,从长远看,《通知》对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是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明确指引。为方便大家理解《通知》,现对《通知》点评如下。
1►一份收入证明引发的热议
近期,一位中金公司员工的妻子“炫富”,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丈夫月均收入8.25万元的收入证明,一经发布即点燃舆论,数日登上热搜。“炫富”女子丈夫的月均收入,在中金公司仅为平均水平。财报显示,2021年中金公司员工的人均薪酬为98.30万元,平均月收入约为8.20万元,而2020年中金公司的人均薪酬为114.98万元。
中金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更高,2020年中金公司董监高报酬合计(税前)1.68亿元,其中有7位高管税前年薪超过1000万元,薪酬最高的一位为1930.7万元,接近2000万元。即便是2021年,中金公司高管薪酬降至800万元左右,在券商行业依旧算高。中金公司员工家属炫富引发舆论哗然与热议,尤其在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个别人的炫富和高消费必然引起社会大众反感,社会对金融企业高薪不满久矣,大家对于金融企业的天价高薪纷纷提出质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近年来金融领域风险事件有增多趋势,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在上述背景下,财政部果断出手,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重点环节领域,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财政部印发了《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随着《通知》的发布,中国金融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行业冲击和变化。
2►《通知》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明律师点评:
87号文适用范围不局限于财政部门监管的国企,国家可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即通过出资或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金融企业行为,包括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实际控制等情形,各地开展金融业务的国资平台公司都属于适用范围。除此以外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3►过“紧日子”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一)金融企业过“紧日子”
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有效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
二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业要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明律师点评:
一直以来,金融行业都是“多金”行业,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认为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是企业员工贡献的结果。但是,客观上,国有金融企业是金融牌照等特殊资源、国家特殊政策下的市场主体,不能脱离这个背景讨论薪酬。在国家正在脱虚向实的战略下,必然限制资本和企业大举进入金融行业,国家也不会允许优秀人才都去从事金融业务,因此仅仅因为行业特殊而导致“高薪”,有失公平,也不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就是充分考虑到了企业性质和责任,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减少不必要开支,确保有充足的利润上缴财政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一是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即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要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三是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金融企业应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明律师点评:
87号文提出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也就是所谓的“限薪令”,引起社会广泛关。87号文主要在如下方面规范金融企业的收入分配:
一是高管限薪,加大向基层员工倾斜力度。金融行业的平均薪酬看似很高,但内部也存在“金融民工”。一部分高管拿着百万元甚至千万元高薪,基层员工都逃不过“被平均”的命运。《通知》一方面对国有金融企业总部员工和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涨幅进行了限制,另一方面明确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上述要求就是对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部署的根本遵循,试想,如果总部员工工资比基层员工工资高很多的情况下,总部涨幅比基层还高的话,双方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这是违背共同富裕原则的。
二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通知》中两项数字颇受关注:一是高管和重要岗位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二是绩效薪酬的40%以上延期支付。什么是“递延支付”?就是延长薪酬支付周期,在强化对员工激励的同时增强了对员工的约束力。尤其是对于金融高管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需要他们对于风险严格把关,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忽视风险。因此,根据其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即至少40%以上的绩效薪酬,需要3年后才能全部拿到手。如果未能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违法或带来重大风险损失,也将依法予以追责,并追回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甚至已离职或退休人员也不例外。
当然,金融企业在实施87号文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如何认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认定金融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上述认定标准需要细化,也需要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件中体现或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具体约定,确保87号文的可执行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