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吃什么,我们就吃什么”婚庆公司6名司机不吃盒饭,非要吃新婚宴席,新娘:我们就定了6桌,一桌4000元,租车一共才2900元。婚庆公司把和新娘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并配字,“台州奇葩!”到底是谁奇葩呢?
事情是这样的,浙江台州蔡女士办婚礼,在一家婚庆公司租了6辆车,一辆宾利,五辆宝马和6个司机,合同上规定行程不超过150公里,最长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签订合同时说好蔡女士给司机们每人发两包喜烟。
双方协商好后黄女士就签订了合同,但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关于司机的就餐问题时,双方出现了不一致。
蔡女士认为司机的午餐和化妆师摄影师一样吃盒饭就好了,但是婚庆公司负责人则认为,按照台州的习俗,司机应该和客人一样吃酒席。
蔡女士表示不同意见,说自己已经订好了酒席一桌4000元,如果6个司机去吃自己要增加一桌4000元,而整个租赁合同才2900元,这十分不合理。
因为司机的就餐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蔡女士要求退还定金900元,经过双方协商,婚庆公司退还了蔡女士的定金。
然而事情并没有完。
婚庆公司负责人黄先生却把自己和蔡女士长达八页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并且备注四个字台州奇葩!不仅如此,黄先生还花了3000元买了流量,使得该条视频的播放量达到了20多万,评论500多条,评论中充斥着对蔡女士的语言暴力,“人家这是第一次结婚没经验,下一次就好了”,“太抠门了!”“脸皮太厚了!”
蔡女士看了后觉得对方是在侮辱自己的人格,希望对方删掉视频并且向其赔礼道歉。
1,在本事件中,婚庆公司要求司机一起吃席有没有道理?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司机的午餐问题,按照婚庆公司的说法,台州的习俗是司机要跟着一起吃席,大家都是墨守成规的,但是对于蔡女士来说,一桌酒宴的价格4000元,远远超出婚庆服务费2900元,从正常情理上来考虑是不合理的。
并且蔡女士已经为司机准备好了盒饭,和摄影师一样,另外再加两包喜烟,在她看来已经足够了。
笔者认为婚庆公司的司机和新人之间只是雇佣关系,中午管一顿饭,递上一个盒饭也可以了,要求去坐席就有点过了,再者说蔡女士的酒席是提前订好的6桌,也不可能为了6个司机临时去增加一桌4000元的酒席。
上酒席落座的人都是拿了礼金的,那么司机会拿出礼金去坐席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不就好了,既然司机不愿意拿出礼金,那就没有坐席的必要了。
有一种情况下是可以的,比如举办婚礼是在村里,自己家里做菜,菜品的数量没有数,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位置,是可以邀请司机去坐席的。
但是在酒店里去吃新人4000元一桌的酒席,实在不妥当。
2、婚庆公司把蔡女士的信息发到网上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作出经济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公民享有个人信息资料、个人私密活动空间、人格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婚庆公司在公开的聊天记录的截图中,如果涉及到蔡女士个人信息,发布的内容有侮辱蔡女士人格的内容等信息,就构成了对黄女士的侵权,需要对发布的视频进行删除,如果视频的内容对蔡女士构成了精神上的伤害,经过司法鉴定伤害严重,蔡女士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蔡女士有权要求黄先生删除视频并且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黄先生在和网友的互动中用了抠,脸皮厚,外地人等字眼,并且视频的标题标注了“台州奇葩”,这些字眼在蔡女士看来明显有着侮辱人的语气。
3,相关律师对于这件事是怎样解读的呢?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说:“婚庆公司发的内容涉及到一些侮辱性词汇,这个会对相对方构成一个侮辱,奇葩这样的词汇是否属于侮辱性词汇,要看具体语境,尤其是婚车租赁涉及金钱纠纷,这个奇葩来源于资金支付,就有侮辱和贬义的性质了。
具体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还是一个民事责任,需要法院来确定,如果涉及到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损害。”
目前双方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庆公司发布的“台州奇葩”,“太抠了”、”脸皮厚“等字眼到底有没有侮辱和贬义的性质?我们希望法律能够早点给出一个合理的判罚。
蔡女士的婚宴是不是应该请司机吃4000一桌的宴席?“台州奇葩”算不算侮辱人呢?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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