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采买信息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更正公告,原中标人由东莞华为变更为A股上市企业烽火通信科技,中标价也从8959万变更到了更低的5888.72万元。
华为旗下全资控股公司近亿元的IaaS项目被取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01,同一个项目,华为中标价8959万,比烽火通信科技的5888.72万元多了3000多万
早在今年3月份,在全国采买信息平台上,出现了一则“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该项目属于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项目,整个项目由以下“大数据中心”、“新一代移动警务”等6部分组成:
项目的预算金额是1.006516亿元,最高限价是9113.61万元。
提到IaaS项目,这可是一个大市场,且需求呈现逐年暴增的趋势,比如2021年IaaS市场总规模1614.7亿元,较前一年增涨了8成多。这一市场上,私营企业涉足的比较多,前5位的分别是阿里云、天翼云、腾讯云、华为云、移动云,除了电信和移动,其他三家均为私营企业。
这一次山东近亿元的项目,自然吸引了不少公有云服务商,参与投标的企业既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的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也包括A股上市企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招标公告后的两个多月后,即5月20日,中标结果产生,东莞华为以624.08分的综合评分,以微弱优势击败第二名烽火608.27分的总分,以8959.0126的中标价拿下了该项目。
之后发生的事就是文章开头所讲到的那样了,本以为东莞华为已将该项目收入囊中,没想到8月初中标人和中标金额同时做了变更,烽火以5888万得更低报价取代了华为。
02,华为中标订单为何被取消了?
按照山东采购中心给出的解释,中标人变更依据的是财政部94号文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即: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由此可见,华为订单被取消的原因与“质疑”有关,至于是招标主体作出的质疑还是竞争对手做出的质疑,“更正公告”中并未明确说明。但很明显烽火科技作为评分第二高的“候选人”,华为订单被取消后,烽火作为递补取代了华为,中标价也改成了更低的5888万。
那华为的中标订单为何被取消呢?虽然未给出明确原因,但本质上是基于“质疑”,可能猜测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之一:
一是华为近9000万的中标价较烽火5888万的中标价高出近50%:
虽说华为近9000万的报价在9113.61万元的最高限价范围之内,完全合理合规,但这一价格对比烽火不到6000万的报价,显然高了很多。
不排除一种可能,在公示阶段,针对华为的高报价,竞标对手或招标主体对项目中所包含的6项硬件或软件所需的实际费用进行了重新梳理,找到了一些不合招标要求的地方,触发了取消中标资格的条款,从而被取消。这是可能性之一。
二是与华为联合北京锐安科技中标有关:
这次华为中标,不是自己“单打独斗”,而是联合另一家企业,即北京锐安科技。
通过股权穿透不难发现北京锐安是公安部旗下的企业,而此项目恰好又是山东公安大数据搭建项目!这就不免让人存疑,“标的是自发自投”?所以不排除一种可能,即华为联合北京锐安投标,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倘若资格不成立,那么取消中标资格也就不意外了。
三是与华为标书出现“硬伤”有关:
虽说华为起初中标了,但项目尚处在公示期,并不意味着该项目就100%收入华为囊中了。
不排除一种可能,即华为标书存在明显的硬伤,比如控标参数是不是没写好?倘若如此,那么不仅废标,投标团队估计也得遭受华为的“内部批评”。
这种可能性有,但几率较小,毕竟标书是保密的,竞争对手很难拿到。除非一种可能,招标主体又对标书进行了重新梳理,找出了“硬伤”。
四是可能与项目的保密性有关:
该项目涉及“公安数据”,无疑需要较高的保密性,而华为是私企,尽管华为的产品和服务很不错,但是否有资格投标是另外一回事。
反观烽火科技,它曾是国资委下属的央企,妥妥的“国字头”,而目前实控人仍然是国资委,保密性无疑要高于民企的华为。
当然,因为这个原因被取消资格的可能性虽然有,但也不大,毕竟有投标经历的朋友都知道,但凡是最后能入围投标的企业,其资格事前都是经过仔细筛选的,事后再以投标资格存疑为由取消去中标资格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以上就是基于“质疑”被取消华为中标订单所做出的一些猜测,在招标人最终发布取消原因之前,这些猜测也仅仅限于猜测,其中的具体原因,我们自然是不得而知的。
华为作为一家爱国企业,它的一举一动都牵连着“花粉”的心,虽说华为在IaaS项目上,无论是硬件、软件还是后期服务都可圈可点,这次中标被取消肯定会触碰到一些“花粉”的内心深处;
但其实这次废标有其积极的意义所在,公开招标本身就是为了“优中选优”,从各个投标人中找出性价比最高的中标人,不能因为某家企业“名气大”或拥戴者众多就不考虑其他事由,倘若如此便背离了公开招标的初心。
IaaS市场份额巨大,各服务商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形成良序竞争是招标人更愿意看到的,也是该行业能良性长久发展和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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