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金华,一男子穿女装“卖淫”,嫖客知道真相之后直接捂脸笑场了!自己白花了150了,这也太恶心了。
一男子穿女装卖淫,卸下伪装后,嫖客直呼恶心!生无可恋
据该男子交代,自己为了寻求刺激,所以才男扮女装,但从未被识破。
被警方抓到的时候,他们正在交易,警察核实身份的时候,才知道这是个男人,然后让他摘掉了披肩长发,脱下了女性情趣内衣和肉色的丝袜,还别说,这男子配上短裙和丝袜,还真的像是一个女人!
警方命令男子卸下“伪装”,当一件件东西从男子身上拿下来的时候,“美女”变成了男人,嫖客那一句“哎呀,妈呀,我可真服了你了”,那一脸的生无可恋,估计这男子再也不敢随便找女人了。嫖客直呼恶心,受不了啊!
警察叔叔还特意强调“看到没,他也是个男的。”目前,两人都被警方拘留。
考虑到这个男士毕竟没有实际发生关系,情节轻微,也是受害者,最终,该二人被处拘留十天。据了解他们一般会关在一起。相信会比较尴尬。
这个人看起来比较年轻,他不知道,城市套路深,结果一不小心就被骗了,而且还受到了法律制裁。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希望这次嫖娼经历,不会给嫖客男子的以后生活带来巨大心理阴影。男人居然喜欢穿女人的衣服。其实这属于一种心理疾病,在医学上称之为“异装癖”。指通过穿着异性服装而获得性兴奋的一种性偏好障碍。
表现为对异性衣着特别喜爱,反复出现穿戴异性服饰的强烈欲望并付诸行动,由此引起性兴奋。
患者通常不会仅穿着异性的一种衣物,而是把自己完全打扮成异性的模样,如男性患者穿裙子、女士内衣、高跟鞋,甚至戴假发等。
接下来,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聊这个事情:
第一,两名男子之间招嫖是否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并未区分男女,只是从事实上进行认定,只要符合第六十六条情形的,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第二,招嫖男子受到欺骗,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嫖资吗?
这个就别想了。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嫖资属于违法资金,都要没收。双方无论是谁,一个无权要求支付,一个无权要求退还。
网友调侃说“这150花的也不值当呀,”
也有网友问“这算不算犯法,毕竟也不算嫖娼。”
小编结语:
最后总结下,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后果极其严重,还是远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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