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不能直接进行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
因此,企业想在大陆建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首先建立一个外商代表机构来试探大陆市场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流程
1、香港公司资料经由香港律师公证,提供证明文件
2、把公司提交给外经委审批(贸发局)这个需要看行业来确定有些是不需要,详情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成功之后到工商局登记获得代码、税务外汇
代表处在办理外籍一般代表的注销,从外服那里得知需要准备境外母公司出具的任免书!
我们已经出具了相关的任免书,可是外服坚决要求我们的文件需要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之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递章。请问,我们这份任免书必须经过公证么?
答案是肯定的,香港代表处注销一般代表需提供香港母公司出具的免职书,同时对其办理公证手续,根据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如果办理免职书之类的文件,还需连同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决议一起办理公证,办理时首先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在国内才能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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