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海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集团公司党组对上海院领导班子的调整决定。 院长、党委副书记杨为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岚宣读调整决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党组经研究决定:
李应成同志任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解聘集团公司化工和材料领域高级专家;
刘剑锋同志任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吕晓渊同志任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免去宗弘元同志的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转聘集团公司化工和材料领域高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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