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百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八一建军节当天,一面鲜红的锦旗由当事人杨某某交给铁东法院办案法官,他说:“今天是建军节,解放军保家卫国,法官守护公民合法权益,真是感谢你们了!”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解某某于1998年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杨某某借款20000元,之后被告解某某陆续偿还了一部分借款,尚有部分借款未归还。原告杨某某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收到卷宗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解某某联系,按照原告杨某某提供的联系电话,通过电话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与被告解某某取得联系。随后办案法官先到原告杨某某提供的被告解某某的住址去查看其是否实际在该地址居住,在了解到被告解某某已不在该地居住后,办案法官又到派出所查看被告解某某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终于与被告解某某取得了联系,后续向被告解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手续。在开庭前,经过办案法官的调解,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解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一笔陈年旧债在办案法官的尽心工作下,终于得以清偿。
当事人杨某某对铁东法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尽职尽责的司法服务表示了认可和谢意。接过鲜红的锦旗,办案法官说:“一面锦旗,既是对法官办案的认可,更是一种激励。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我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供图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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