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中生奸杀老师”又一次刷屏网络,十三年前的悬案在今天又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随着嫌疑人第三人的被起诉,真相仿佛越来越近了。
2009年夏天的某个晚上,41岁女教师赤身裸体躺在居民楼顶上,被发现时虽有气息尚存,可送医抢救后却撒手人寰,两天后,高中生刘某和谢某被抓获并起诉获刑无期徒刑。
“不是我干的!我不认罪,是他们打得我实在受不了才承认的”
“我没杀人,都是他们逼我说的,爸!妈!救我!我是无辜的。”
当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高中生谢某,刘某在法庭上对着父母嘶吼着,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自己的父母也因为“包庇罪”而被判刑,刘母被判四年,谢父被判三年。
谢母向奔走相告跑了8年,最后一无所获,令人唏嘘。
入狱后的刘,谢二人虽然表现良好,但从不申请减刑,二人说,如果减刑就坐实了自己有罪。
简直就像是电视剧中的剧情一样,荒诞却又现实。更被人称之为,360度无死角的冤案。
如果说这件事板上钉钉,证据充足,程序合法,也许网上声援的呼声会小一些。
奈何这个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二人上楼”“没有在死者身上发现二人DNA”“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杀了老师”。定罪量刑的一句仅仅是“目击证人觉得好像看到二人上楼”以及二人哭着闹着要翻供的“证词”,疑点重重,不由得让人怀疑。
突破口来了,通过先进的科学手段,已经验明现场唯一留下的DNA属于案件第三人张琦,随即被逮捕。检测报告下,张琦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但却强调自己没有杀人。并且就“强奸的是仍然活着的老师还是冰冷的尸体”这个问题上,他与法院争论了两年。
现如今张琦即将再次受审,而检方起诉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为什么会在这两个罪名上出现分歧呢?这其实是争议很久的法律问题。
比如,一个老汉,寂寞难耐,在山上看到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同时他也口味重,以为女人死了想趁热来一发,但是在过程中,女人醒了,这个应该怎么定罪?在学界有两种争议,一种是认为老汉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一种是认为老汉构成侮辱尸体罪。
老汉有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想去猥亵一位活着的人,那就不会被定强制猥亵罪。同时老汉本身想做的侮辱尸体罪,可对象不是尸体,是大活人,也不能按侮辱尸体罪吧,这在学理层面上不好去解释,但加上证据就不一样了。
检察院这次直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来起诉,或许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张琦知道所侵犯的是活人而非尸体吧。
有人说,如果张琦被定的罪重一些,会不会把谢某,刘某的刑罚冲淡一些,从而导致二人改判?
答案是:可能性并不大。
二人被定的是强奸罪,其中根据“无期徒刑”的结果来看,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是以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判处的。“两人以上轮奸”和”强奸致人死亡”同属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即使证明老师不是二人强奸致死,“两人以上轮奸”足以将二人定罪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目前的证据下,对于张琦的定罪量刑和二人现有罪名并无多大关联。
除非新的凶手被捉拿归案或者张琦承认人是自己所杀,不然,这两位高中生估计要牢底坐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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