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拍黄瓜也得要资质?”安徽合肥,一家饭店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举报。没想到,看似滑稽的举报,却给很多饭店敲响警钟。因为这家饭店最终被罚款了5000元。(案件来自:中国新闻周刊)
无独有偶,另一家餐馆因为制售凉拌黄瓜、西红柿、盐水毛豆等,同样被罚款了5000元。而处罚的理由均为店铺没有制售冷食、生食类食品的经营资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
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很多商家陷入疑虑:我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还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取得冷食经营资质呢?况且拍黄瓜属于冷食吗?怎么能要求我们这些普通人了解如此细节的法律法规呢?罚5000元是不是太多了?
首先,要关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不能超范围经营。案件中被罚的商家都具有食品经营许可,但是经营项目中却不包含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凉拌菜属于冷食类食品,需要取得经营许可。夏天来了,凉拌菜成为最受欢迎的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烹饪方式无需高温加热,凉拌菜的食品安全更难保障。就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冷食类食品加工要专间操作。
再次,处罚不是针对拍黄瓜这道菜,而是针对凉菜这一类的冷食。很多人有疑问:黄瓜整根洗了可以直接吃,凉拌一下反倒还惹麻烦了?还有说:常温黄瓜也算冷食吗?其实,冷食类食品跟常温、冷藏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它指的是不需要热加工的、可以在常温或低温状态下食用的食品,包括卤制品、生的蔬果、腌菜等。
此外,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也不是免责的依据。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一般商家可能并不掌握冷食经营的法律规范,甚至不懂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冷食类食品。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还是要充分考虑到商家对法律法规的熟知度,加强宣传。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不让商家售卖拍黄瓜之类的凉菜,必要性在那儿?你在点外卖时,是否会购买凉菜?是否会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欢迎下方留言、点赞、收藏、转发。加个关注,获取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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