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成型之前,其实土地曾经公有过一段时间。虽然这一时期的公有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但又确实不同于私有制。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的私有者是地主,在地主形成一个阶级之前,最大的地主其实是统治者本身。在封建社会之前,中国属于奴隶社会,而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就在周朝。
区分了公田和私田的井田制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比较理想化的制度
周朝及其之前的奴隶社会时期,实行的一直都是井田制——一种土地国有的制度。井田制的名称,来源于这一制度下的土地形状,按照井田制的法律规定,西周时期将所有土地按照横平竖直的直线道路分割成一块块的小土地,形状很像一个“井”字。
之所以要将土地分割成这样的形状,是为了方便统治者和各级官员进行管理。虽然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为国家公有制,但不管名义上还是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土地都是归周天子个人所有的。
这些土地带来的收益,自然也都归周天子个人所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的概念,从这一时期就已经成型了。当然,周天子不可能完全握住这么多的资源不放手,也有很多土地被周天子以赏赐等名义赐给了各路诸侯。
以井田制划分的农田,共有九块,四周的八块土地被定义为私田,属于土地持有者的近乎完全所有物,不管是土地本身还是土地带来的收益,都归土地持有者所有。而中间的一块,则是公田。
公田的耕作活动,由周边八块土地的持有者进行,而公田带来的收益,则全部归分封到此地的诸侯所有,也可以理解为是此地的奴隶主贵族所有。
和井田制一起实行的,是分封制。一方面,全国所有土地都归统治者个人所有,另一方面,统治者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下去,使各路诸侯成为自己的“盟友”,一起压制下面企图反抗的农户们。
但这种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各路诸侯实力渐长后,开始不服从于周天子的统治,试图“独立”,甚至将周天子取而代之。
井田制,提出了公田和私田的概念区别,同时将公田和私田比较明确地划分区别开。虽然西周时期一直实行的都是井田制,但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井田制很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而不是西周时期的实际情况。
毕竟西周时期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对于这一时期的人而言,即便只是单纯地划分井田,就已经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了,更遑论之后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实施。
因此,西周时期所谓的实行井田制,很可能只是一种近似的说法。比如井田的划分,可能并没有那么严格,只是从地图上看比较合乎“井”字形状,现实中可能并不能感受出“井”字的形状。
另外,井田制这种理想化的“公有制”,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而且许多地方的现实条件,应该并不完全适合实行这一制度。因此,在具体地方的具体实施上,井田制必定存在过很多“因地制宜”的现象。
井田制土地制度的属性颇具争议但内部确为公有向私有过渡的实质
关于西周时期的社会形态,历史上并没有一个完全确定的结论。因为西周属于古代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阶段。
正因西周的社会形态没有定论,所以西周所实行的井田制,究竟应该被归为哪种所有制,也一直都没能有一个定论。毕竟井田制,其实是处在一个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阶段内的,所以它同时具有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形式的内容。
从国家制度来看,西周时期既可以被理解为封建制度,也可以被理解为奴隶制度。
西周周天子及各路诸侯等贵族,可以被理解为是奴隶主,其创造的所有财富和生产力,都属于这些奴隶主们。从这个角度看,西周是具有奴隶制他们拥有土地和奴隶,属于他们的奴隶,并不拥有人身自由,特点的一个时期。
但是,西周时期除了奴隶外,还存在一些拥有部分人身自由的“散户”,这些人虽然也为奴隶主们工作,但他们并不完全属于奴隶主。在做完奴隶主要求的工作后,空余时间和精力,他们可以自主控制。这些人的存在,使得西周同时具有了封建制度的特点。
从所有制看,西周的井田制内容也特别有意思。其涉及到的所有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国有制、农村公社制、家族公社制、土地领主制……
按照井田制的规定,所有土地都是归于周天子所有,虽然周天子将部分土地分封给了下面的人,但毕竟这些土地是从周天子手中下发出去的。所以从根源上看,井田制规定下的土地,应当是以周天子私有的形式实行国家公有的实质。也就是说,这属于土地国有制。
然而井田制中的部分土地,是在某一个贵族领地内,以类似于公社形式存在的。如果把这些土地上的民众组织形式理解为公社,那么可以划分为以类似于“村”的组织单位为基础,或以家族为基础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对应的,就是农村公社制和家族公社制。
在西周奴隶制度逐渐崩溃瓦解的过程中,奴隶主渐渐趋同于土地领主,这使得井田制也拥有了土地领主制的部分特点,从某种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土地领主制。
虽然关于井田制的具体制度类别划分,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大家公认的是,西周的井田制是一种处在两种制度变化之间的过渡过程。井田制之后,中国的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才开始出现。
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社会转型和私有制意识崛起导致井田制瓦解
以周天子为代表的贵族,和农民等普通民众间的矛盾,其实就是关于土地收益分配的矛盾。贵族拥有了大量的收益,但实际上为了这些收益付出更多的却是农民,这使得农民对此的态度非常不满。
除了不满以外,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奖励激励,农民的耕种热情很低。因为不管做多少事,最后的收益都和自己没什么关系,贵族给农民提供的物质生活差距都不大,当然也就没有多少积极性可调动。
这也是很多人认为井田制和公社制相似性最高的主要原因:二者实行后,组织内部成员都会开始陷入一种没有热情的工作状态中,“大锅饭”使得大家的最低生活水平有了保障,同时无法依靠多余的劳动来争取更多的收益。
当这种状态一直维持下去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就会严重倒退,这也就是公社制的弊端。但井田制的不同就在于,西周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仅没有倒退,反而是一直在发展和提高的。
推动了这种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恰恰是那些贵族本身。因为不满足于目前已经得到的利益,不少诸侯贵族开始大力扩张自己的土地面积。毕竟在西周时期,农业才是带来收益最多的产业,土地也意味着财富的累积。
诸侯贵族们逼迫农户大量地开垦荒田,为了把这些荒田带来的收益完全握在手中,诸侯贵族通常不会将这些土地的存在告知周天子。这样做,带来了两个对诸侯而言是弊端,但对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却是一件好事的影响。
其一,诸侯贵族们逼迫农户开垦荒田,但农户们自身的工作热情实在不高,为了节省劳动时间和付出的劳动力,铁器和牛耕开始被大量使用。这二者的广泛推广,使得社会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诸侯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农户们内心的抵抗也越来越强。
在这种抵抗心理作祟下,不少不属于奴隶的散户开始以自己的家庭作为基础,开发属于自己的私有土地,积累属于自己的财富。这为封建社会的出现提供了意识形态和物质上的基础。
其二,这些被诸侯贵族们隐瞒下来的土地,其实就是不合法的私田。私田的增加,使得私有制意识开始崛起,不少民众都渐渐意识到了,私田不止有地主可以拥有,自己也可以脱离这些诸侯或周天子,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
总而言之,井田制的消亡,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私有制意识萌生的必然结果。其消失同时也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出现和封建制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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