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条件
(1)参赛团队领衔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 研院所工作 2 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2)参赛团队应包括至少 3 名核心成员(含团队领衔人,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 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3)参赛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椒江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参赛团队领衔人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参赛团队领衔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 且占股 20%以上,参赛团队(含团队领衔人)占股 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外籍领衔人领(创) 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椒江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参赛团队领衔人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参赛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经研究同意,可不受上述限制。1 个参赛者只能申报 1 个参赛项目。
(5)参赛项目没有以相同人才项目或技术成果获得地方政府扶持资助的。
(6)参赛团队领衔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企业服务。
大赛要求
(1)参赛者需以领衔人携团队的形式参赛。
(2)参赛者如需在比赛过程中变更相关资料,需提前申请,经备案并允许后,方可在后续比赛及申请相关政 策扶持时使用新的参赛资料。
(3)参赛者不得违反大赛规定。提交的项目相关材料如存在抄袭、盗用等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及资 助资格,已经获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
(4)参赛者如中途退赛,视为主动放弃本届大赛所有权益,不得要求补偿。
(5)已在椒江落地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作为参赛对象。
(6)特别优秀的项目或技术成果适当放宽参赛团队领衔人学位、职称、工作年限、年龄的限制。
大赛奖励
大赛共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和三等奖若干名,符合条件 的大赛获奖者将直接入选台州市 “500 精英计划”B 类、C 类创业人才 项目,分别给予 600 万元、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创业人才最高 2000 平方米的 3 年免租场地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和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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