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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策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13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有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正常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未取得所得,或只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1.2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政策调整前相比,计算公式不变,但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1.3事例
大学生小李2020年1-6月在学校上课,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A公司工作,8月15日开始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
解析:计算8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因此,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8-1000)×3%<0,本期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1000)×3%=270元。
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270元。
小李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李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选择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A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A 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A公司收到小李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8月申报为例):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李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新入职学生”,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注意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可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 1 月开始扣除。
注意2:【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置灰,无法选择,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本期收入】录入“20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3)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0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2.1 政策规定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2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3 事例
小张是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在读学生,7月1日至8月20日在C公司实习,8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4500元,9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其他项忽略。
解析:
1. 计算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本月”即为8月,因此,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应按累计收入额=4500-4500×20%=36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20%=72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720元。
2. 计算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 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9月,因离职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仍然应按2计算。
累计收入额=4500-4500×20%+3000-800=58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8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440元,8-9月共少预扣预缴税款1160元。
小张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张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C公司申明,并向C公司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C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C公司收到小张提交的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
1. 税款所属期8月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张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4500”,【保存】。
(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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