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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师受邀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作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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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律师受邀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下称“西南院”)作《工会法》和企业民主管理实务,西南院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李蕾等公司领导及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以线上方式进行。

►西南院成立于1961年,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等多门类资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西南院以电力规划研究、咨询、评价、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主工程师及专有技术产品开发、投资运营为主营业务,并积极服务于“一带一路”“长江大保护”“军民融合”“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耕电力、市政、环保、智慧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工程一体化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1工会法修改的背景

►明律师首先介绍了工运和工会的历史,指出工会从成立之时就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而1950年第一部工会法明确对工会的性质、权利与责任、基层组织、经费等作出规定,开创了工会发展的新纪元。而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劳动关系复杂化,因此工会职能也逐步由福利型工会,转向维权型、服务型工会,第一部工会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工会法,确立维权是工会基本职能,工会进入维权时代,也奠定了如今工会法的框架。

►明律师还梳理了工会肩负的权利和义务,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是,在目前的新发展阶段,工会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建会入会问题亟待解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滞后,工会法亟待修改。

►明律师分析了工会法修改的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根本遵循,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坚持从国情出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一致。

五是坚持必要性原则,确有必要的才作修改, 保持现有法律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

2工会法修改的亮点

►明律师介绍了工会法修改的五大亮点:

一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与党章、宪法保持一致,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增加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要求,在立法中明确要求工会必须“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是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修改的工会法积极回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而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所产生的工会组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增“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规定,实质上进一步明确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作为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法定条件,在保持关于工人阶级特征表述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工会适应新变化维护劳动者入会权的权利和职责,为目前货运、快递、网约车、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多家头部企业建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依据。

三是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法律地位。本次工会法修改,落实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目标,为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新修改的工会法坚持从国情出发,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的立法表达;完善工会在平等协商、民主管理、服务职工等基本职责的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增加工会在思想政治引领、职业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的义务规定;在基层工会组织职能发挥上提高工会代表的参与度,从而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更好反映职工诉求。

五是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一致。新修改的工会法在立法技术上妥善处理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形成工会法贯彻落实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推动工会法有效适用,提升工会法法律震慑力。

3职工民主管理实务

►明律师结合国企改革的实践经验,分享了职工民主管理实务。明律师指出,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国企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最后,明律师结合《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详细介绍了职代会的工作流程,指出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既是有效发挥民主管理制度作用、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公司治理、贯彻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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