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云南省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要求,结合省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主要就如下内容征求意见:
公立医院设置 “十四五”期间,公立医院设置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的思路,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 鼓励高水平医院“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发展,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需求服务能力,减少跨省就医。 1.公立综合医院 (1)调控指标 “十四五”期间,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上不新设省办综合医院。 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省级综合医院一院多区发展,鼓励省办综合医院以与社会力量合作新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 各地依据常住人口测算,原则上地市级区域按照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所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县级区域按照每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域,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口,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 到2025年,省办、市办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丙等医院,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管理要求。 ①床位数配置及标准。原则上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在1500—3000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1000—1500张,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600—1000张,省、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②临床科室配置。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 重点加强市办综合医院和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的基础上,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100%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肿瘤科、康复医学科、儿科、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口腔科,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积极推进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 进一步加强市、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2025年,95%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要建成规范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 2.公立专科医院 各地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建设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到2025年,争取建成1个省级老年医疗中心,力争16个州(市)能建成1所平战结合的传染病专科医院、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200万的州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进一步完善市属专科医院体系建设。 3.公立中医医院 支持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医疗保健中心,依托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云南省民族医医院,强化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的引领示范作用。 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云南省中医康复医院,积极创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加强州、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州(市)设置1所公立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 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一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大力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州(市)级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实现全覆盖,不少于15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积极开展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到2025年,争取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达到2200个,中医医院数达到210个。 4.公立医院设置分院区要求 (1)定义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 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2)基本条件 原则上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 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相应条件,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时,方可考虑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 尚未达到条件的医院应当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与效率,通过改善性建设等方式,在不增加床位的前提下,优化患者就医环境与条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设置规模 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实际,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差异,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 原则上,到 2025 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 3 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中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 2020 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 80%。 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社会办医 各地依据常住人口数测算,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 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院前急救机构 以省急救中心为龙头,有条件的州(市)独立设置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救资源的指挥调度,省、州(市)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按每50万人—80万人配备1个调度座席。 以州(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其中至少 40%为负压救护车。 各地要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院前急救网络。 到2025年,城市城区院前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或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15分钟以内,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急救站点,坝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山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 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妇幼保健机构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现有146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到省、市、县均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到2025年,全省50%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求,6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 对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县,在县城之外选择1—2家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 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2名中医类别医师,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基层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接续性医疗机构 在调控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如: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到2025年,省、州(市)、县(市、区)各筹建一个老年健康促进(服务)指导机构;建成1个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州(市)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打造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5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采供血机构 统筹规划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献血服务网点的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 推进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及15个州市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云卫医发〔2021〕27号)规范单采血浆站设置。到2025年,各级血站规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互联网医院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 支持省、市、县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 到2025年,力争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家互联网医院。 戒毒医疗机构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 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按照《云南省十四五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地按照就地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
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ynswstyzc@126.com 传 真:0871—67195120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8月21日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03室 邮编:650200
来源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朱丽
审核 严云
终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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