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赔我们100万!”,四川遂宁,11个月大的女童妍妍,因为感冒去医院输液。万万没想到,护士不小心将留置针的软管弄断了,针头进入了血液。虽然经过2次手术,都没能够将软管取出。可怕的是,软管随着血液游走,已经消失不见了。因为是塑料管,也探测不出来。妍妍随时可能有危险。
而为了取出软管,妍妍已经做了2次手术,额头已经留下了十分丑陋的伤疤。妍妍一家笼罩在沉重的阴影之中。为此向医院提出索赔100万。但院方却称不确定软管是否在体内,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希望家属起诉解决。
可怜的孩子,这么小竟然遭受如此大的灾难。不仅承受身体的疼痛,还留下了永久性伤疤,更让人担心的是体内的炸弹,随时都可能会引爆,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医院的不正规的操作导致的,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造成的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院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关于医疗费等项目,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比较好认定。对于残疾赔偿金,需要法院委托鉴定残疾等级,然后确定赔偿数额。而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和伤残等级相关联,比如北京地区,死亡赔偿金或1级伤残,一般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从情理上说,赔偿100万真心不多,再多的钱,也无法替代小妍妍的病痛,也无法抚平小妍妍额头的疤痕,还有消除体内的危险。医院的态度确实令人心寒。
但是,本案中妍妍是个女童,因为头部做手术,额头留下了很大的伤疤,对于一个女孩子而言,影响是终身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不局限于一个固定数额。毕竟法律要公正,更要有温度。
另外,有网友担心,如果家属提出赔偿100万,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妍妍将来再做手术或因为软管事件导致生命危险,是否还可以主张赔偿呢?
这就要看双方的协议如何签署了,如果是一揽子协议,那就相当于家属放弃了后续的或然性的赔偿,就无法再主张了。
如果法院判决,那么也仅限于目前的各种赔偿。如果日后引发新的情况,导致发生手术以及各种费用,或者发生肢体残疾或生命危险,那么家属还是可以以实际发生后的各种损失,要求再次赔偿的。
所以,对于妍妍家属而言,主张赔偿100万没有问题,但签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否则,可能会让这个家庭背上更沉重的负担。
至于院方和涉事护士要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可能的刑事责任,该承担的必须要承担。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高度重视,避免类似的案件再度发生。
对此,您认为医院该赔偿多少钱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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