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检察出庭支持公诉,永州市委原副秘书长周新辉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7月19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秘书长周新辉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新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周新辉利用担任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祁阳县人民政府县长、祁阳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045.4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59.1914万元。
此外,在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新辉在担任祁阳县委书记期间,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钱财,明知相关文件禁止以任何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仍安排他人制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违规安排返还土地出让金8908.85万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
庭审中,娄底市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新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新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来源:娄底检察)
周新辉简历
周新辉,男,汉族,湖南东安人,1968年8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
曾任湖南省祁阳县委书记。1989.10—1990.08 东安县黄泥同林场营林工人;
1997.05—1998.01 道县白芒铺镇乡党委书记;
1998.01—2001.01 道县寿雁镇党委书记;
2001.01—2002.10 道县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2.10—2006.06 中共道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06—2010.06 中共道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0.06—2012.03 中共道县县委副书记;
2012.03—2014.01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4.01—2016.07 中共祁阳县常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2016.08—2021.04 中共祁阳县委书记。
2021.04——任永州市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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