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7月19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截至7月18日,陶虹遐根据减持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金科股份数量已达5339.71万股,占金科总股本的0.9999%。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陶虹遐剩余可减持数量约1543.28万股。
截至2022年3月25日,陶虹遐持有金科约1.19亿股股份,占金科总股本的2.2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减持计划具体指,陶虹遐拟自2022年3月2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金科约6882.99万股股份,占金科总股本的1.29%。公告显示,陶虹遐拟实施减持计划是由于自身资金需要,而此次拟减持股份均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及该等股份权益分派。
金科方面表示,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陶虹遐为金科实控人黄红云前妻,双方曾因离婚股权分配,闹得沸沸扬扬。其余波至今,仍未消退。
就在金科发布陶虹遐减持公告的同时,深交所也就黄红云、陶虹遐、金科投资下发了监管函。
监管函表述,金科股份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股东陶虹遐,于2017年4月22日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分拆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14.2%股份,黄红云、陶虹遐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三年。
黄红云、陶虹遐未及时告知金科股份,相关事项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1年8月4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黄红云、陶虹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2021年8月4日,金科股份在回复深交所此前对其下发的关注函中称,黄红云与陶虹遐,均没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旧是持股29.99%,未达到《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未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另外,金科股份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陶虹遐,及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17日起相关股东不再与黄红云、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
黄红云及金科控股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4月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红云、金科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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