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案例1:
7月15日,云GKY89号牌小型汽车在弥勒市三那线145公里300米处超员(核载7人,实载9人)被交警查获,罚款200记3分。
案例2:
7月16日,云GF60061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弥勒市三那线146公里500米处超员(核载7人,实载10人)被交警查获,罚款150记3分。
案例3:
7月13日,皖M2E235号牌小型汽车在G326秀河线1181公里800米处超员(核载5人,实载6人)被交警查获,罚款150记3分。
案例4:
7月18日,云G30A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G326秀河线1186公里100米处超员(核载5人,实载8人)被交警查获,罚款200元记6分。
案例5:
7月18日,云GS7647号小型面包车在三那线156公里100米处超员(核载7人,实载12人)被交警查获,罚款200元记6分。
案例6:
7月3日,云GNX18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锦屏路王炽路路口向东50米处超员(核载7人、实载9人)被交警查获。处罚:罚款200元。
遵守法规 安全第一
总编/杨锐
责编/刘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辑排版/钱旭娟
来源/弥勒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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