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大庆公安放宽居民家庭户立户条件
准予符合条件人员
办理居民家庭户立户
“以往拥有房屋产权才能立户,现在放宽立户条件后,即使没有房屋产权,符合条件也能立户。”据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籍管理大队队长刘广志介绍,符合下列条件者,都可以办理家庭户立户:
1.产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个人或共有所有人为准。房屋所有权分割后共同居住同一住所的,可分户登记,在该地址另立一户。
2.使用权人以产权人出租房屋、出借房屋并同意承租人、借住人在该地址立户的书面授权为准。
3.原产权人户口从家庭户内迁出后,可书面授权一名户内成员担任新户主。
4.居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亲友产权房屋,且该地址未建家庭户的,经产权人书面授权,可办理家庭户立户。
值得提醒的是,家庭户户主由户内成员中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
居民办理户口业务
那么
想要办理家庭户立户
都需要哪些流程?
对此
刘广志做了如下解答
1.居住个人产权房屋申请迁入立户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由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
2.居住租赁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其他亲友产权房屋申请迁入立户的,凭产权人书面授权书,由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审核、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后,办理迁入立户。
3.家庭户的户主(产权人)迁出户口时,当场填写书面授权书,指定一名户内成员为新户主。通过省内“一地办结”流程办理市外户口迁入或市内住所变迁的,参照书面授权要求,由迁入地办理原家庭户户主变更。
居民办理户口业务
如有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
可以拨打
大庆市公安局
社区警务支队户籍管理大队服务电话
0459—6363365
进行咨询
来源:大庆日报
责 编:姜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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