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苏苏州。疑似两移动摊位的摊主起争执,两名女子把一女子按地上殴打,并恐吓路人不要拍照。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个身着格子裙的女子和另一个身穿黑白条纹上衣的女子,合力把一名红衣女子按在身下殴打。
红衣女子不是两名女子的对手,在地上苦苦挣扎,双方都有拉扯对方头发的动作。怎奈红衣女子只有一人,头发被一顿乱扯,脸上还挨了一巴掌。
在双方撕扯的期间,有一个白衣男子想上前劝阻,但被另外一个男子吓退:“让她打!别动手,让她打!”
在红衣女子艰难地从地上站起来时,黑白条纹女子见机双手抓住她的头发,直接把红衣女子扯离了原地。
格子裙女子站起身来,看见人在拍摄视频,气势汹汹地问:“谁拍的?谁拍的?”
拍摄者回了一句:“我拍的!”
现场有一名男子恐吓拍摄者:“谁拍一下试试!”
红衣女子被打时,现场有很多围观的群众,有人想上前制止,但疑似被打人女子的同伙吓退。(来源:芒果都市)
事发后,有网友评论:“还恐吓路人,这是没挨过揍吗?有回走两口子吵架,我就看了一眼,就骂我,两口子都让我锤挺了!”
也有网友表示:“都说不要打女人,如果被打的女人是你老婆,你会不会打这两个打人的女人?”
还有网友认为:“现在拍照要注意点,搞不好要拘惹麻烦的,我有过这样的经历。”
打人的两名女子身高臂长,而被打的红衣女子身材相对矮小,显然不是对方的对手。
俩女子打完人后,还和另外一名男子威胁拍摄视频的路人,显然威胁路人的男子和打人女子是一伙的。
虽然我们还不知道事情的起因,但从打人女子和其同伙嚣张的态度判断,很可能是他们先挑事,进而殴打红衣女子,并威胁路人,真是无法无天。
红衣女子在被打时,有还手拉扯对方的头发,那么这算是互殴吗?
不一定,要按实际情况来判断,既可以是互殴,也可以是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如果是两名女子追打红衣女子,并被按倒在地上,红衣女子出于防卫本能而还手,那么可以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另一种情况是:两名女子先动手,但是红衣女子没有必要的避险措施,而是直接还手,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互殴。
但即使是互殴,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名女子殴打红衣女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治安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以下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以多欺少一般会被认为情节严重,属于结伙殴打他人,但结伙的人数要求是2人以上。而视频中殴打红衣女子的人数为2人,所以尚构不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可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打人者造成红衣女子的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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