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最新一波征地通告
一起来看看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
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3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0779公顷(其中耕地32.2584公顷、林地6.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二:东至李村大街、西至提架庄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3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712公顷、林地0.11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5.04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3458公顷、林地6.3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64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
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4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5.5423公顷(其中耕地23.5931公顷、园地0.8773公顷、林地10.5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9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用地界、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7.44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910公顷、林地1.86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28.09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1021公顷、园地0.8773公顷、林地8.6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1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
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962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本村道路、西至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南至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962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7.11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91.373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45.737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91.373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5.737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G208洛阳城区至伊川段
改建工程(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政府、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等2个街道(镇)、裴村社区等6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69.6125公顷(其中耕地35.2718公顷、园地4.5639公顷、林地24.3442公顷、其他农用地5.4326公顷)、建设用地2.6267公顷、未利用地2.2251公顷,拟征收伊川县彭婆镇槐庄村(飞入地)集体农用地0.4554公顷(其中耕地0.1171公顷、林地0.3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未利用地0.1178公顷,拟使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1.0339公顷。以上共计76.0714公顷,拟作为G208洛阳城区至伊川段改建工程(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龙门街道裴村社区,诸葛镇刘井社区、西韩社区、西山张村、杨沟村、杨堂村,伊川县彭婆镇槐庄村(飞入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土地20.5186公顷,其中农用地20.3729公顷(耕地2.2446公顷、园地3.2535公顷、林地14.5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4公顷)、未利用地0.14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8401公顷,其中农用地1.6860公顷(耕地0.0002公顷、林地1.6858公顷)、建设用地0.0976公顷、未利用地0.056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20.5582公顷,其中农用地17.8573公顷(耕地12.4640公顷、园地0.0081公顷、林地3.3446公顷、其他农用地2.0406公顷)、建设用地2.3325公顷、未利用地0.368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山张村集体土地17.9999公顷,其中农用地16.5113公顷(耕地10.8155公顷、园地0.0433公顷、林地3.9070公顷、其他农用地1.7455公顷)、建设用地0.1935公顷、未利用地1.295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沟村集体土地13.04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7895公顷(耕地9.6051公顷、园地1.2590公顷、林地0.5842公顷、其他农用地1.3412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未利用地0.247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堂村集体土地0.5075公顷,其中农用地0.3955公顷(耕地0.1424公顷、林地0.2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未利用地0.1120公顷;
拟征收伊川县彭婆镇槐庄村(飞入地)集体土地0.573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54公顷(其中耕地0.1171公顷、林地0.3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未利用地0.1178公顷;
拟转用并使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1.0339公顷,其中农用地0.8457公顷(耕地0.7315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建设用地0.1882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诸葛镇刘井社区、西韩社区、杨堂村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门街道裴村社区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诸葛镇杨沟村、西山张村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伊川县彭婆镇槐庄村(飞入地)标准为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分别与洛龙新区开发办公室(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308830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3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46.6100公顷(其中耕地29.4218公顷、园地3.0849公顷、林地13.2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8427公顷)、建设用地16.8912公顷。以上共计63.501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玉泉街、南至规划路、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8.7069公顷,其中农用地28.4431公顷(耕地17.6480公顷、园地2.7289公顷、林地7.4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7公顷)、建设用地10.263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4.12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197公顷、园地0.3560公顷、林地2.044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20.67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0468公顷(耕地10.0541公顷、林地3.7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0公顷)、建设用地6.6274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906.331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191.367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714.964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191.36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714.964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等12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32.1611公顷(其中耕地18.7273公顷、园地1.0520公顷、林地11.6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53公顷)、建设用地15.1365公顷、未利用地0.5383公顷。以上共计47.835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康庄路、北至伊洛东路。
地块三:东至柿园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四: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康庄路。
地块五:东至孝文大道、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六:东至柿园街、西至刘井巷、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2.78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578公顷、园地0.3192公顷、林地0.2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7.0545公顷,其中农用地3.9952公顷(耕地1.9239公顷、园地0.1013公顷、林地1.8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3公顷)、建设用地3.059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0.6724公顷,其中农用地8.4698公顷(耕地4.7346公顷、园地0.3253公顷、林地3.3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5公顷)、建设用地2.202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0.5659公顷,其中农用地9.4806公顷(耕地5.4803公顷、园地0.1233公顷、林地3.8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0公顷)、建设用地1.085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6056公顷,其中农用地2.5994公顷(耕地2.4105公顷、林地0.1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06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1102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62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954公顷、园地0.0535公顷、林地0.372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2040公顷,其中农用地1.2507公顷(耕地0.5630公顷、园地0.1294公顷、林地0.4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0公顷)、建设用地2.4533公顷、未利用地0.500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7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0公顷(耕地0.0873公顷、林地0.3977公顷)、建设用地2.2533公顷、未利用地0.011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3.7240公顷,其中农用地0.9325公顷(耕地0.5319公顷、林地0.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7公顷)、建设用地2.791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8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29公顷(林地0.5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建设用地1.2850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324公顷、林地0.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202.935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4651.119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551.815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651.119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551.815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 本文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