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新东方迅程公司以武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武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武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武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武某进行的调岗缺乏合理性,武某有权拒绝。一审法院裁定,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武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8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其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2022年7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东方迅程公司此前因辞退拒绝调岗员工葛某被判赔38.25万。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起判决的裁判日期均为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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