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树军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根据《通知》,城市或城市群是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基层组织及实施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枢纽可由相关城市或城市群申报。
综合货运枢纽应纳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113号)中“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线定点,以点带面。一是优先选择6条主轴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枢纽。二是优先选择位于大陆桥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涉及西部地区走廊、沿边通道上的枢纽。三是鼓励2个及以上城市联合申报综合货运枢纽。
综合货运枢纽应聚焦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粮食煤炭、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分布区域,且在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能力等方面已自发形成规模优势。
《通知》指出,此举旨在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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