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卫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奖补措施》的通知
一、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进行奖补
(一)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人员月工资达3000元以上的,根据就业时间和组织就业人数给予奖补:
1.转移就业1个月以上的,20-50人,每人补贴50元;51-100人,每人补贴60元;100人以上,每人补贴70元。
2.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20-50人,每人补贴70元;51-100人,每人补贴80元;100人以上,每人补贴90元。
3.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20-50人,每人补贴90元,51-100人,每人补贴100元;100人以上,每人补贴110元。
(二)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根据就业时间对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给予奖补:
1.转移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100元;
2.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200元;
3.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300元。
上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驻外劳务工作站带动就业进行奖补
(三)在福建、广东、江西、浙江、内蒙古、新疆主要劳务输出基地建立6个市级驻外劳务工作站,搭建驻外劳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劳务中介组织的联系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劳务对接和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对建成后的驻外劳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站补贴。
(四)对年度内组织农村劳动力到驻站地就业,就业人员达到500人-1000人、1000人-2000人、20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驻外劳务工作站10万元 、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若相关政策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请拨打:7061925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大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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