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沧州市住建局网站7月12日消息,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规定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共同拟定。
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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