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掀起“强制停贷潮”,据网上报道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自今年6月以来,全国多城有超87个楼盘业主联名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暂停还贷的主要原因是所购项目停工或已烂尾,业主在规定交付时间内收不到楼。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中天吾乡业主加入停贷序列,中天吾乡项目成为目前贵州区域内首个被业主联名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的楼盘。
当然,业主联名强制停贷,方式虽看上去极端,但也是迫不得已。从动机看,业主们并非是真的想赖账,也没有毁掉购房合同的意思,各位业主还是想让烂尾楼盘活起来,最终拿到签约购买的房产。所以,每份停贷声明中,都给出了继续还贷的条件。
但看着这态势,未来加入停贷队伍的项目业主或还会增加,但这种强制停贷的做法,真的合理合法吗?
对此,乐居买房咨询了专业律师,得到的回复大致如下:
律师表示,业主们联名强制停贷的做法并不是合法的,业主们可能没理清楚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如是开发商违约(出现烂尾或不能如期交付)业主(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合同权利,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是开发商和业主(购房者)。
其次,购房者(贷款人)和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在银行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作为贷款人是没有权利强制停贷的。
最后,对于项目停工、烂尾的情况,律师建议业主可通过政府部门和舆情影响和银行进行谈判,或许可促使银行与业主达成暂时的停贷协议。业主也可投诉银行违规行为,迫使银行出来协调,这样比直接发送强制停贷告知书要保险一些。
与此同时,律师提及了一个值得参考的案例。案件发生在2016年,惠州一个问题楼盘的业主起诉银行,要求在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之前,停止还贷,最后法院判业主胜诉。
案件胜诉关键点在于银行出现明显违约,银行与业主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未约定案涉贷款支付账户,而后银行未将贷款支付至楼盘项目公司就案涉商品房项目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而是支付至该公司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
而惠州房管局曾对银行发出过《关于对预售房按揭贷款发放进行整改的函》,明确规定,惠州地区商品房按揭贷款必须划转到贷款商品房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房管部门监管使用,违规可能引发不良后果。
综合来说,买到停工或延期交付的问题楼盘,而恰好放贷的银行并没把购房款存入监管账号,而是打进开发商的其他账户,且合同又有相关的约定,那么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还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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