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讯,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件。
从该文件获悉,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炼钢安全规程》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启信宝显示,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某辉,注册地址为荆州市沙市区经济开发区2号路北侧,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含钢坯)HRB400、HRB400E12mm-25mm(直条)(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止);光圆钢筋、线材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废旧钢铁回收及销售;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固体废物(氧化铁皮、钢渣)、危险废物(炼钢除尘灰)收集、储存、处置及利用;工业氧、纯氮、二氧化碳、纯氩、液氧的充装及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8日止)(限分支机构经营);乙炔气、氢气和工业增效丙烷的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8日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多方查询获悉,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及案件串联9起,涉诉关系5起,立案信息11起,法院公告1份,法律文书9份。
经了解,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在2020年9月18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单位罚款的处罚决定。
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因违反相关法规,被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款23万元。
曾在2016年存在违法违法建设信息1条,项目名称为 100万吨优钢及棒材生产线项目。
信息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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