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征兵工作条例,迎来调整了!按照公开的报道,《征兵工作条例》的主要修改,主要聚焦这些方面。
第一,大学生征兵,成为重点。第二,高校征兵工作站,明确设立。第三,“二次入伍”,法规明确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明确: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近几年,“二次入伍”的人屡见不鲜,但他们尽管之前当过兵,但二次入伍,还是跟其他人一样,享受不到任何政策上的优待。现在重点来了,“二次入伍”的可优先安排到原服役单位或同类型岗位服役。原单位、同岗位,对很多战友来说是个福音。
第四,”二次入伍“的士兵可直接招收为军士。
《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的最后半句话——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再次入伍的士兵),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二次入伍”,不一定要从义务兵开始干了!
第五,新兵交接方式,将出现新变化!
以往新兵入伍都是各个部队派专人去接兵。调整后,是把“接兵”、“送兵”、“自行报到 ”结合起来!
依托军队专业训练机构或者军队院校设立新兵训练机构,成规模集中统一组织新兵训练的,由兵役机关派人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通常由部队派人接兵;其他新兵通常由部队派人领兵。
第六,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入伍!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以往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在校或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调整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在常居地应征入伍。
二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正用行动证明自己对军营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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