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冒充养生专家,专骗老年人的养老钱!”广州从化,发生一起诈骗案件。男子甘某通过收购快递单信息,打着养生团队专家回访的旗号诱骗受害人高价购买药材,诈骗金额几百万元,最后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
原来,甘某事先购买有某知名养生产品网购记录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910条,随后甘某雇佣下手,组成诈骗团伙,冒充养生产品专家团队及专家本人进行售后、虚假问诊,一开始采取免费义诊,在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进而向受害人推荐更“对症”的药材。
部分被害人被冒牌“专家”忽悠,以高价购买了甘某诈骗团伙为他们“私人订制”的“名贵药材”。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名贵药材”是甘某从网上购买的常见中药材。在这些受骗的人当中,大部分是老年人,随后受害者纷纷到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根据线索,在取得证据后,将甘某等人团伙被抓,经核算,诈骗金额达430余万元,被害人约935人。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介绍道:
甘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
在各类信息达到50、500、5000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是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需要从重处罚。
其次,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往往是采用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进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具体到本案中,甘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瞄准老年人关注养生、渴望延年益寿的两大心理特点,通过假扮养生专家,向老人推荐所谓的“名贵药材”,骗取了老年人的养老钱,可能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对社会危害性大,诈骗数额43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甘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被告人甘某的违法所得43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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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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