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日本长崎县对厚生省一名男性职员(57岁)处以减薪十分之一(6个月)的处分,原因是他每天都在上班时间浏览包含女性泳衣照片的中国网站。
据称,该职员在2年里共浏览453小时,算下来每天会看1小时。
该男性从担任地方机构科长职务到2021年11月的两年里,主要使用计算机浏览中国的56个网站,下载了约1万1千张泳衣照片,保存在县内的个人服务器上。该男性表示,自己“有收集欲”。
当时他的办公桌位于背对窗户的位置,由于背后没有同事经过,所以长期未被发现。不过去年11月有多人指出了这个问题,导致事件曝光。
浏览这些网站是该职员在审批等工作时间和午休时间查看的,长崎县要求男子返还约10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1033元)的工资,同时处以职位降级。
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多数日本网友都觉得并没有必要处分:
如果每小时休息五分钟,那么工作一天下来总共也就一小时左右,我觉得没必要去处分他。进一步说,很多国会议员也会在国会中睡着,不如先处理下这个问题?
一天工作里,休息一个小时,我觉得也没什么问题。工作时候一天去抽烟3次的人,所用的时间也差不多吧。不知道为什么在日本这样“网上冲浪”会被冠以偷懒的罪名。
问题重点应该不在摸鱼时长上,而是使用了公司的电脑吧?这种事情还是在自己私人设备上做吧。
和周围人闲聊,或者去抽烟,使用的时间难道不是一样的吗?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如果说私人利用不行,那么严格来说在工作场所喝茶,或者放置私人物品都不行吗?
你觉得应该实施处罚吗?如果实施的话,什么样的处罚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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