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郑州交警一支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持续三个月的“一盔一带”查处专项行动。重点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车上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护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鲁B5Q***小型越野客车沿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经二路路口时,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某在红灯状态下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某全身多处骨折、面部多处擦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本次交通事故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交通违法所造成的,因此负全部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正常行驶,无责任。
下一步,郑州交警一支队坚持源头劝导提示与路面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来源 河南青年时报·东风新闻
记者 弯文奎
编辑 张磊
校对 夏寒
审核 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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