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可能假冒,股权协议书等都可能伪造,但一字不差的章程,局外人有什么本事做到?
它们现在显示央企100%控股,它们现在是中字开头的单位,它们有营业执照,它们注册时经过了核名、提交章程、股权比例、成立公司的红头文件等一整套注册资料,成为了阳光底下的阳光企业。
就算它真是李鬼,如果涉及的央企不说它是假的,哪个老百姓敢说它是假的?更不可能去举报,一旦举报了,别人说老百姓诽谤怎么办?说老百姓不认识字吗,天眼查上明明显示央企100%控股,你凭什么说是假的呢?
如果认定它不是子孙公司,先自己查查内部章程是怎么到假冒公司手里的?不要用其他来代替公司内部的主要问题!
更不要动不动把原因推给社会!
自己不真正打假,自己不敢打假,倒去呼吁社会打假,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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