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东青岛一位67岁的老人,晚饭后外出散步,被一包从天而降的A3复印纸击中头部,不幸身亡,而始作俑者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韩阿姨吃完晚饭后,和以往惯例一样外出散步。当她走到家附近一幢写字楼时,突然一包重物从天而降,直接砸到了老人头部。
韩阿姨当时就被砸倒在了地上,一动也不动了。
旁边的人看到后都被吓了一跳,很多人帮忙拨打了110、120电话。
120赶到后,迅速将躺在血泊中的韩阿姨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经过一番抢救 ,还是没能将韩阿姨从死神手里夺回来。
砸中她的东西是一包A3复印纸,这包A3打印纸虽然不是全新整包,但它里面也还有400张纸,重量足有8斤重,从天而降,砸中韩阿姨那一瞬间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
接到报案后,青岛警方很快采取行动,因为调查范围并不大,几个小时后就找到了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
这名犯罪嫌疑人是在该幢写字楼28楼一家培训机构自习的一名未满16岁的高中生。
在自习时,这名高中生在休息时间上了趟卫生间,不知是出于无聊又或者是想发泄学习压力,他先在卫生间拿了一卷卫生纸从窗口扔了下去。
也许是觉得不过瘾,他又拿起一包A3复印纸从同一个位置扔了下去,砸中了刚好经过楼下的韩阿姨,就此夺走了她的生命。
事发后,这名高中生及其家人从来没出现在韩阿姨家人面前,也没有任何道歉,只是通过警方表示自己愿意出3万元丧葬费,遭到了韩阿姨家人的拒绝。
6月9日,警方告诉韩阿姨的家人,因为涉事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无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韩阿姨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韩阿姨的家人提起了刑事复议,等待回复,与此同时,他们将着手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一个即将满16岁的高中生怎么可能不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却知法犯法,因为未成年人却逃过了刑事制裁。
而且从始至终,高中生及其家人没有一个人来对韩阿姨的死亡说一声道歉,就想用3万元把事情掩盖过去。
在他们眼中,一条人命仅值轻飘飘的3万元。
高空抛物导致流血事件这些年屡见不鲜,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即便根据法律规定,这名高中生可以逃避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也将为他的行为责任起民事赔偿责任。
多年前,“熊孩子”只是一个形容孩子调皮的词语,可是不知何时,这个词已经演变成一个可恶孩子的代名词。
现在的“熊孩子”不仅仅是调皮,而是会给他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
而一个“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有对他疏于管教、甚至是纵容他的家长。
家长不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社会自然会来替家长管教自己的孩子。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名高中生能逃过刑事制裁,但他即将面临高考,如果校方知道这样的事情后,对于他的录取是否会有影响呢?
他的同学知道这件事后,又会如何看待他,毕竟他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
家长的行为明显是在想方设法替孩子遮掩一切,可是真的能遮过去吗?
与其遮遮掩掩,不如让孩子懂得面对错误,承认错误,想办法弥补错误,这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
否则会让这个孩子觉得一个人因他而死亡,却无关紧要,那他走向社会后是否还会犯下更大的罪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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