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则消息震惊全球。
美国俄亥俄州有位年仅10岁的小女孩,遭到强奸,不幸怀孕。
光看她的这段遭遇,我已经觉得够心痛了。
可更惨的还在后面。
她向医生求助时,被查出来已经怀孕6周零3天。
但俄亥俄州的堕胎禁令此时已经生效,遵循的是“心跳法案”。
就是当胎儿大约6周时,心跳可以被设备检测到,则不能堕胎。
尽管从医学角度讲,所谓的“心跳”只是一般性的肌肉跳动,与心脏器官没有半毛钱关系。
但女孩还是因为来晚了3天,无法流产。
唯一的办法是去其它州接受手术,但有可能在回到本地后被追责。
因为这是违法行为。
这件事从头到尾,都可怕到令人震惊。
一个年仅10岁的女孩,正处于被全社会保护的年纪。
可她在遭受强奸后,竟然被要求生下强奸犯的孩子。
这是对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摧残。
她既要因为年龄过小,被迫承担巨大的分娩风险,还要挣扎在心理阴影之中。
如果想保命,不想生下强奸犯的孩子,就会从受害者变成犯罪者。
难道10岁的她,活该为“被强奸”付出更多代价吗?
这与6月24日,美国否认堕胎权属于宪法权利有关。
各州推出限制不一的“反堕胎法案”。
同一时间,美国多数女性不再拥有堕胎自由。
(红色为美国可能反对堕胎的地区)
这是一道晴天霹雳,掀起了轩然大波。
民众走上街头抗议,很多公众人物也发声反抗。
谷爱凌就在社交媒体上愤怒发言:这不是要生命权,这只是要控制权。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怀孕了却不想生孩子,你会怎么办?
很多人的反应可能都是“做堕胎手术就好了”。
堕胎这个在中国看来比较正常、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无关犯罪的行为,在美国却有着巨大的争议。
甚至让很多女性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美国堕胎权之争,由来已久。
1840年左右,美国各州陆续推出了反堕胎法。
有些州甚至将堕胎定为重罪——堕胎和杀人差不多严重。
因为他们认为,胎儿同样具有人格。
如果做堕胎手术,就会终结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人类生命,也会使孕妇面临生命危险。
禁止堕胎,是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可现实不会骗人。
反堕胎法的推行,其实大大加重了女性的生存危机。
在法律的高压之下,许多贫困妇女不得不寻求“野路子”堕胎。
她们把把漂白剂、火药、石炭酸、高锰酸钾倒进下体。
把酒瓶、衣架伸进自己体内,用暴力的形式“勾出孩子”。
这种堕胎方式等于自残,却成为了当时流行的堕胎手段。
每年因非法堕胎而死亡的女性更是不计其数。
她们躺在地下诊所的手术台上,掏空积蓄,任人宰割。
很多人都在痛苦中丧了命。
转机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发生了两个关于堕胎的大事件。
第一件事发生在1962年。
一位名叫谢丽 ·芬克夏的女性在怀孕期间患病,服用了一些镇静药。
这很可能导致她腹中的胎儿畸形,私人医生同意为她堕胎,很多民众也十分同情她,支持她。
但她所在的地区没有为她“法外开恩”,她不得不远赴瑞典做了堕胎手术。
这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
第二件事是1966年的旧金山麻疹案。
当时旧金山流行麻疹,只要孕妇感染,就会百分百生下残疾儿。
这直接导致美国一下子出生了2万个残疾婴儿,无数家庭为之崩溃。
一些有职业道德的医生实在看不下去,冒着风险为患病孕妇堕胎。
不久后,21位医生被旧金山司法局逮捕,即将定罪。
但在声势浩大的舆论支持下,医生们最终被无罪释放。
这两件事,初步推动了堕胎权的改革。
而真正的里程碑,是今年6月,美国推翻的“罗诉韦德案”,下面我就叫它“罗案”。
1969年,21岁的麦考维在得克萨斯州当餐厅服务生。
她命运悲惨,生活贫困,处于社会底层。
这年8月,麦考维怀上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
但她连养活自己都费劲,只能寻求堕胎。
麦考维(左)和她的律师
可当时的法律不允许堕胎,非法渠道的黑诊所也被查封关门。
走投无路的状态下,律师建议她状告本地的检察官。
于是,麦考维化名“罗”,开启了一场漫长的诉讼。
《推翻罗诉韦德案》剧照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4年以后才有了结果——麦考维赢了。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得克萨斯州限制堕胎,侵犯了孕妇的隐私权。
并借此机会,颁布了堕胎的“三阶段标准”:
妊娠头三个月,孕妇有堕胎的自主决定权
妊娠中三个月,各州可限制但不能禁止堕胎
妊娠后三个月,除非孕妇有生命危险,否则不能堕胎
这代表着堕胎权终于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保护。
堕胎的费用从500美元降至100美元,许多贫困女性也能做得起正规的堕胎手术。
贫困儿童率和犯罪率随之降低。
这是美国女性斗争百余年得到的权利,实在来之不易。
但这份权利岌岌可危,随时有崩塌的危险。
罗案在短期内解决了女性堕胎问题,但治标不治本。
这一案件将目光放在女性的隐私权上,判决依据不够有力,
它被推翻,只是时间问题。
更可怕的是,从罗案判决以来,堕胎权之争掺杂进了政治因素。
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堕胎问题上采取针锋相对的立场。
民主党尊重妇女的“选择权”,共和党尊重胎儿的“生命权”。
他们踩在妇女的权益上,各说各的理,打得不可开交。
到此为止,堕胎权已经不完全是医疗问题、生命安全问题。
它沦为党派斗争、竞选拉票的工具。
各党派为了自己的利益,急着要替妇女和她们的孩子做决定。
可真正要为决定承担苦果的,其实是那些没有发言权的女性。
罗案的判决结果被拿出来反复推敲。
双方不是在融合观点,而是越来越向自己的一方分裂。
多年以来,罗案已经被摧残得像一件破烂的外衣,勉强遮蔽着女性堕胎的权利。
到了今年6月24日,罗案被正式推翻,最后一块遮羞布被扯碎了。
这意味着全美女性一夜回到1973年之前。
是权益的倒退,也是历史的倒车。
美国本地的许多民众愤怒地走上街头。
街头、法院门口都堵满了抗议的人,场面一度混乱。
“做妈妈是一种选择,不是一种惩罚”
“我活得还不如我奶奶!”
“我的身体不属于你!”
人们举着百年前女性堕胎用的衣架,唤醒了一段惨痛的记忆。
愤怒的情绪溢出屏幕,冲击力极强。
公众人物也在发声。
Taylor Swift称自己很恐惧。
“过去几十年来,我们为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权利而斗争,而今天的决定,剥夺了我们女性的权利。”
歌手Olivia Rodrigo在音乐节大骂反堕胎法案,在演唱之前点名辱骂支持反堕胎的大法官。
全场万人大合唱经典单曲fuck you,有一种“谁都别过了”的架势。
他们说,要代替百年前用生命争取堕胎权的人们,再斗争一次。
反堕胎法推行后,医学名刊《柳叶刀》愤怒发声。
他们在封面上刊登一段文字,痛斥反堕胎的行为:
废除女性堕胎权不会让堕胎从此消失,只会让安全的堕胎从此消失。
你们将沾染满手妇女的鲜血。
《柳叶刀》不是空口指责,而是给出了精确数据:
如果美国全面禁止堕胎,可能导致所有孕产妇死亡人数增加约21%。
这个数字证明,禁止堕胎会极大程度地威胁女性的生命安全。
反堕胎法推行以来发生的魔幻现实,也印证着这一点。
一位宫外孕破裂的女性,腹腔里全是血,生命垂危。
但医生不敢给她做手术。
因为议员说过“如果医生不能把宫外孕的胚胎塞回子宫,就是犯了谋杀罪”。
好几个护士哭着等医生咨询律师,被绝望包围。
最终,那位孕妇在死亡线上挣扎了整整9个小时,才被推进手术室。
还有一位女性,腹中胎儿已经死亡,却不能堕胎。
她怀着死胎,开了11个小时的车逃到多伦多。
经过一番折腾,她身体的各项指标急剧下降,进了ICU。
身体条件完全无法做引产手术,只能继续痛苦地怀着死胎。
在严苛的反堕胎法之下,美国女性正在重复历史。
她们可能是那位一次性购买50片堕胎药,不知道用量,不幸死亡的孕妇。
可能会因为无法堕胎,被情人扔进河里溺死(确有此案例)。
也可能被迫放弃安全的堕胎方式,把衣架伸进身体里。
现实正在倒逼美国女性重复过往的悲剧,并制造着新的悲剧。
她们可能从未想过。
从历史耻辱柱上揭下来的惨痛案例,有朝一日,会成为她们自己。
还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让我想到了开头那位10岁女孩的未来。
一位路易斯安娜州的女孩,在十几岁时被强奸,生下了强奸犯的孩子。
看到这儿,相信你也和我一样,很同情她。
下意识觉得“年纪轻轻就要抚养孩子很辛苦”“她不得不和孩子相依为命”。
现实比想象更可怕,这位女孩受到了二次伤害。
女儿5岁时,强奸犯发现了自己的孩子。
他用DNA测试确定自己是孩子的父亲,随之把孩子的妈妈告上法庭,争夺监护权。
可怕的是,因为强奸犯的社会地位和收入都比孩子妈妈更高,法官果断把监护权判给了父亲。
刚刚成年的妈妈则被要求支付抚养费。
而且,比支付抚养费更残忍的是,她要亲手把女儿交到强奸犯手中。
我感到很可悲,因为这可能不是个例。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一定也很痛苦,无能为力。
多年以来,堕胎权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化身宗教问题、政治问题。
它被越讨论越宏观,越讨论越深刻,迟迟没有定论。
但最基本的论点,在于胎儿的“生命权”。
我可以理解一部分反对堕胎的理由,因为胎儿确实是一条生命。
在我们技术不能探寻到的地方,或许还有更多证据能表明,胎儿应该被赋予生命权。
可是从现实角度而言,如果不允许堕胎,女性的确会面临堪称灾难的处境。
不只是女性,还有她们的孩子、家庭、社会……
很多残疾的、不被欢迎的孩子将来到这个世界上,遭受长达数十年的痛苦。
在不幸福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也更可能将暴力、犯罪带到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后果。
所以,既然我们都不愿看见女性被当成容器,忽略感情、忽略知觉。
更不愿看见不幸的孩子被带到世上受苦、社会变得乌烟瘴气。
那还不如在源头,就让悲剧的循环终结。
我想起了詹青云说过的一段话。
一个人博爱到连胚胎的痛觉都能感知。
难道感觉不到真实世界里,许多女性真实的痛苦吗?
连一个活着的人的具体的痛苦都不感知,他真的能够感知一个胚胎的痛苦吗?
我很怀疑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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