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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政工系列申报评审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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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旗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政工师

(1)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近三年(2020—2022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提供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考核材料》和相关学历证书、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各复印件1份;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1份(均用A4纸复印);提供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考核材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撰写,真实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500字;参评论文如用笔名署名的需出具证明。

(3)转评政工岗位者须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党政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的干部,须提供党政机关或部队原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4)所有材料都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各种材料独立装订;参评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附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报送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和各类原件外,都不予退还。

2.高级政工师

(1)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考核材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撰写,真实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500字。

(2)所有材料都须按要求规范填写,所在单位栏填写单位规范全称,各种材料独立装订。参评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附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报送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和各类原件外,不予退还。

(3)申报人须提供《申报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考核材料》、破格申报人员的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均用A4纸复印);提供《送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用A3纸复印);提供《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近3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提供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4)申报人须提供参评论文(调研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参评论文复印件要注明发表时间及所发表的报刊,如用笔名署名的需出具证明。

(5)申报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1份,其中党政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的干部,还须提供党政机关或部队原任职文件。

(6)申报人须提供政工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转评政工岗位者还需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二、工作要求

(1)旗属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政工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有力抓手,作为加强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具体举措。

(2)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地址:旗委宣传部思政室(党政大楼1316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 系 人: 刘 丹

联系电话:0477—869116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4.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5.A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鄂尔多斯市企业中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以下简称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按照本细则申报的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中级职称(政工师)、副高级职称(副高级政工师)和正高级职称(正高级政工师)。

二、申报范围

第四条 在企业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主要包括在宣传、党办、纪检、组织、统战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主要包括在人力资源、信访维稳、老干部、安全保卫等部门中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参评人员原则上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条 在企业行政岗位的人员不得参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评。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政治站位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坚持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

(三)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熟悉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优良传统,熟悉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比较系统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熟悉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新情况、新经验,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上有所探索、创新和建树。

第八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增强政治自觉,严守政治规矩,能够从政治高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好承担和完成所在部门、单位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完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告、总结、规章等的起草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指导能力,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能够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能够有效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矛盾问题,积极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领作用。

(六)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实践能力,注重成果转化,能够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并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参评政工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年限按截止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计算)。

①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获得助理政工师资格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②具有大专学历,获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助理政工师3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④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⑤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二)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政工师职称。

①具有大专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③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2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具备以上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年限按截止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计算。

(三)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政工师职称。

①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10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8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

③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具备以上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年限按截止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计算。

(四)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转评3年后方可参评上一级别的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以任职文件为准。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符合申报范围单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专业职称、专业工龄等限制,正科级(营职)干部可直接参评中级政工师,不受年限限制,在新的政工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参评副高级政工师;副科级(副营职)干部在新的政工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参评中级政工师,满4年以上的,可参评副高级政工师,副处级(副团职)干部可直接参评副高级政工师,不受年限限制;正处级(正团职)干部在新的政工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副处级(副团职)干部在新的政工岗位上工作满4年以上的,可参评正高级政工师。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地区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同级任职资格确认后,从下一年开始方可参评上一级政工专业任职资格。

第十条 专业成果要求

(一)参评政工师,须近3年来(2020—2022年)在自治区或市直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1篇以上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且申报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字数在1500以上。

(二)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须近3年来(2020-2022年)在自治区级以上且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报刊上发表1篇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政工论文,且由申报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1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体现本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问题的经验做法材料、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3000字左右,代表作品不要求发表。

(三)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须近3年来(2020-2022年)在自治区级以上且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报刊上发表2篇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政工论文,且由申报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1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体现本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问题的经验做法材料、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5000字左右,代表作品不要求发表。

(三)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边境旗县、农村牧区、矿山、林区等)和基层一线(场、所、站、段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论文要求。原则上,参评副高级政工师的,须近3年来在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水平的政工论文;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须近3年来在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水平的政工论文(其中1篇须在自治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不要求提交代表作品。

(四)在其他行业类专业报刊、综合性论文集(选编、汇编)、增刊合刊等与思想政治工作无关的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五)各类报刊用稿通知书、用稿函等一律不得作为论文参评。

(六)各类未公开发表的相关获奖论文一律不得作为正式论文参评。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及任职年度考核要求

(一)参评人员须参加各初评委举办的政工岗位培训班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评人员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且连续3年(2020-2022)的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参评要求

(一)破格参评中级政工师的,其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要求可缩短1年。破格参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级劳动模范、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以及“草原英才”等由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以及杰出人才“草原英才”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二)破格参评副高级政工师的,须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全区劳动模范、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以及自治区杰出人才、“草原英才”等自治区级奖项和荣誉称号;

②在所在单位获得全区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自治区级荣誉中,积极参与并发挥了主要作用;

③在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战线作出过突出贡献;

④其他可以破格的条件。

(三)破格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须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8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

②在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国家级荣誉中,亲自组织参与并发挥了主要作用;

③在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战线作出过突出贡献;

④其他可以破格的条件。

(四)从严控制破格参评,对破格申报人员、获评人员进行单独公示。

四、评审机构和受理程序

第十三条

(一)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高评委”),负责受理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中评委”),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旗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初评委”),负责本地区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一)市旗两级所属国有企业参评人员的申报参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按照方便就近原则,报所在旗区政工初评委审核把关后向市政工中评委推荐参评。

(二)中央企业驻市分公司参评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中央企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委托函,申报材料由驻市分公司党委审核后,统一报送所在旗区政工初评委审核评审推荐。

(三)各政工初评委须对《申报表》《送审表》、学历资历、专业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填写评委评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对申报材料出现填写不规范、缺项漏项、没有写明评审意见、没有签字盖章等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一)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在5—7人,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

(二)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即为评审通过,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评审结果。

(三)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工作采取回避的原则,评审专家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

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一)要切实加强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增强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性,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禁评审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风。

(二)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论文、著作和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成果等必须真实。凡填报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各政工初评委须对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申报人代表作品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查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5%,学术造假一票否决,查重结果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评审工作采取双公示制度,即各政工初评委在报送申报材料前,须对拟推荐人员在各自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市政工中评委对经评审拟获得全市政工师和参评全区高级政工师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工初评委要将刊登公示的报刊、网页截图等一并向政工中评委提供。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伊金霍洛旗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助理政工师评审工作,参照鄂企政职字〔2022〕1号文件精神和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现就报送2022年企业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企业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主要包括在宣传、党办、纪检、组织、统战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主要包括在人力资源、信访维稳、老干部、安全保卫等部门中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参评人员原则上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国有企业行政岗位的人员不得参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评。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政治站位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坚持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3、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

4、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熟悉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优良传统,熟悉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增强政治自觉,严守政治规矩,能够从政治高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6、参评申报助理政工师(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年限按截止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计算)。

①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

②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④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7、申报人员须近3年来(2020-2022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参评助理政工师,须(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20日)在市直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1篇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且申报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字数在1500以上。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助理政工师须填写附件1《申报表》。附件2 (2020—2022)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提供在市直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1篇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的原件、《考核材料》和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各企业申报人数不多于2人。3.申报人需提供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以现任专业职务的经历为主。

2、《申报表》要详实,特别是个人履历、业务工作报告要具体准确,不得写空话套话;如有相同内容要前后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必须使用统一制式,否则,不得参评。

3、学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文章等复印件等统一用A4纸复印。

4、申报人所报送的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和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外,其他材料概不退还。

5、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印章。其中《考核材料》中要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500字,由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委组织撰写、加盖公章。

五、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旗委宣传部思政科党政楼1316办公室,逾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477—8691160,联系人:刘丹。

附件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委宣传部

丨责编:韩娇娇丨校对:刘博

丨审核: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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